内蒙古能源发电杭锦发电有限公司粉煤灰、锅炉渣、脱硫石膏固化堆存服务 项目已经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项目名称:内蒙古能源发电杭锦发电有限公司粉煤灰、锅炉渣、脱硫 石膏固化堆存服务
2.1.3 项目地点:内蒙古鄂尔多斯市杭锦旗境内。
2.1.4 计划服务期限:3 年。
2.2 招标范围
工作内容及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对内蒙古能源发电杭锦发电有限公司产生的固废物(粉煤灰、 锅炉渣、脱硫石膏等) 进行固化堆存工作。对现有灰场建筑物、道路、水井及相 关设备的使用及维护等,管理站冬季采暖及维护,固化堆存所需的固化剂、机械 (包括装载机、装载机司机、柴油) 等,以及其他不可预见的为完成固化堆存的 费用,均由投标方自行负责,并且投标方应自行出资完成固化堆存所需的辅助设 备、设施的建设。(详见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3. 投标方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方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内蒙古能源集团、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 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 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 ”网站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甲方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 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业绩要求:近三年(2021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 为准)内,投标方须具有至少一个已执行完毕的或正在执行的实际固废固化处置 量达到 30 万吨/年及以上的(包含粉煤灰或灰渣或脱硫石膏)固化处置项目的业 绩,必须提供能够证明业绩的合同原件扫描件,包括签订日期及合同起止时间、合同主要内容部分。投标方所提供的业绩(包括合同封面、服务范围、服务期限、 签字盖章页、相关业务发票结算件等扫描件,必要时根据澄清要求提供合同原件) 必须真实,必要时须配合招标方随时进行验证或实地考查。如投标方提供的业绩 (包括合同)与事实不符,招标方可根据情况对投标方进行处罚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终止合同或把提供虚假业绩的投标方(单位)纳入不诚信供应商名单。
3.2.3 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 年 06 月 29 日至 2024 年 07 月 05 日 23 时 59 分(北京 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