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北方魏家峁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露天煤矿排土场生态修复研究与示范报告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北方魏家峁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部。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
2.2 规 模: /
2.3 标段划分: 北方魏家峁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露天煤矿排土场生态修复研究与示范报告项目标段包1
2.4 施工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魏家峁镇
2.5 计划工期: 合同签订后120天内完工。
2.6 招标范围:投标人负责编制北方魏家峁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露天煤矿排土场生态修复规划设计报告。报告内容需满足《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规划)编制规范》(试行)(HJ652-2013)及相关行业规范。服务内容包括编制北方魏家峁露天煤矿排土场生态修复规划设计报告、研究制定生态保护措施和修复方案、提出主要治理工程内容、治理面积、经费投入等,依据实际情况,明确治理工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时限安排及年度计划。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投标人须为合格供应商,且未处于暂停参加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满足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改革后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提供彩色的原件扫描件)。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近年(2021年1月1日起至今)50万元及以上生态修复类设计业绩合同(含首页、能体现出生态修复设计服务范围内容、签订日期、签字盖章页等,转包或分包合同业绩无效)业绩证明材料。
3.2.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市政工程专业),年龄不得超过55周岁,应与投标单位有正式劳动关系(提供项目经理近一年内连续6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3.2.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3.2.5其他要求: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7月15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7月22日17时00分止。
本北方魏家峁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露天煤矿排土场生态修复研究与示范报告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北方魏家峁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部。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
2.2 规 模: /
2.3 标段划分: 北方魏家峁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露天煤矿排土场生态修复研究与示范报告项目标段包1
2.4 施工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魏家峁镇
2.5 计划工期: 合同签订后120天内完工。
2.6 招标范围:投标人负责编制北方魏家峁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露天煤矿排土场生态修复规划设计报告。报告内容需满足《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规划)编制规范》(试行)(HJ652-2013)及相关行业规范。服务内容包括编制北方魏家峁露天煤矿排土场生态修复规划设计报告、研究制定生态保护措施和修复方案、提出主要治理工程内容、治理面积、经费投入等,依据实际情况,明确治理工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时限安排及年度计划。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投标人须为合格供应商,且未处于暂停参加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满足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改革后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提供彩色的原件扫描件)。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近年(2021年1月1日起至今)50万元及以上生态修复类设计业绩合同(含首页、能体现出生态修复设计服务范围内容、签订日期、签字盖章页等,转包或分包合同业绩无效)业绩证明材料。
3.2.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市政工程专业),年龄不得超过55周岁,应与投标单位有正式劳动关系(提供项目经理近一年内连续6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3.2.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3.2.5其他要求: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7月15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7月22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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