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城100MW储能电站项目(40MW80MWh储能)建筑安装施工总承包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满城100MW储能电站项目场址位于河北省保定市满城区。本项目建设规模为100MW/200MWh,由20个5MW/10.03MWh储能单元组成。每个5MW/10.03MWh储能单元,接至1台5040kVA变压器低压侧,本工程由4回储能集电线组成,每回集电线路由5个5MW/10.03MWh储能子单元,每回集电线路中储能单元升压后并联经1路35kV集电线接入满城300MW林光互补光伏项目220kV升压站35kV侧,新建一台100MW主变、GIS、预制舱及SVG无功补偿设备。本100MW/200MWh储能项目与满城300MW光伏项目共用一座220kV升压站,与满城300MW光伏共用一条送出线路;最终接入系统方案以接入系统报告审查意见要求为准。满城30万千瓦光伏项目正在设计与施工阶段,其中该项目60MW/120MWh为满城30万千瓦光伏项目原强配储能,已包含在满城30万千瓦光伏项目施工范围,本次建设储能部分仅建设40MW/80MWh,投标方负责与满城30万千瓦光伏项目施工现场的配合协调。
满城300兆瓦林光互补光伏项目升压站位于河北省保定市满城区神星镇,南距满城区6.3km。拟建升压站场地附近有乡村道路与G234国道、G5京昆高速,交通较为便利。满城300MW光伏项目升压站目前正在施工期间,预留本项目#3主变位置,结合场地地形地貌综合分析,本工程场地属同一地貌单元,但是场地范围内存在较厚填土,不同区域内、不同建筑物基础持力层有差异,本场地为不均匀地基。
2.2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满城100MW储能电站项目(40MW/80MWh储能)建筑安装施工总承包。
2.2.1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调试、试运、部分设备材料采购等一体化总承包工程(具体以设计文件、发包人指令为准),本次招标范围包括升压站、储能集电线路建筑安装施工工作,不包含送出线路。升压站分界点:以升压站内220kV母线为分界点,220kV母线接引开列在本项目工程内(包含220kV母线接引后试验),不包含220kV母线外侧。为保证项目投标人能正常实施本项目建设工作,投标人应提前到项目现场进行勘察,明确本项目实际施工范围及项目情况。
(1)投标方负责修建保障工程实施所必要的施工营地、发包人供货设备及材料堆放场地、材料加工场地、试验室、施工电源和施工水源等生产及生活临建设施,承包人负责本施工范围内生产及生活临建设施、取料场、弃料场、施工便道及其他临时用地的附着物清理、场地平整压实、原始地貌恢复、排污处理;投标方负责施工过程中所有民事协调(对政府、对企业、对村民、对电网等)。
(2)升压站:包含站内本期项目涉及所有构筑物、各电气设备基础,主变、35kV预制舱、无功补偿装置、GIS、储能(40MW/80MWh)等站内电气设备卸车、倒运、安装、试验、送检、接线、设备单体调试、联合调试(通信、自动化、保护等),并负责并网等相关工作。
(3)站内电缆、光缆施工:依照设计范围归属本项目的电缆沟开挖、施工和电缆标示及埋设以及电缆井施工;箱变高压侧至升压站电缆及光缆敷设(电缆由发包人采购,电缆附件、光缆、光缆附件等材料由承包人采购),电缆防火封堵,光缆熔接;电缆头制作、电缆试验、光缆试验、调试。
(4)承包人负责标段内所有电气设备(含配套电气)、主变、预制舱、SVG、GIS、储能(40MW/80MWh)、电缆及二次设备等电气设备以及电缆的到货卸车及二次搬运、验收﹑装车﹑转运、保管、安装、调试、并网、试运行消缺处理、配合工程验收,直至验收合格移交给发包人的全部工作。承包人负责该储能(40MW/80MWh)项目施工期间及质保期内的修复维护工作(质保期起始时间为该项目发包人验收时间)。
(5)承包人负责项目投运前全部并网手续办理及电网验收,并取得电网认可的验收报告,直至项目投产,支付一切相关费用;承包人负责完成项目一次二次交接实验,并取得电网认可的试验报告,及支付一切相关费用;承包人负责项目历次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办理,及支付一切相关费用,取得验收报告;办理地调调度接口,支付相关费用;联系办理保护定值计算,支付相关费用,出具电网认可的盖章签字的保护定值计算单;办理项目计量表计验收,计量回路验收,CT、PT实验,并支付相关费用,出具电网认可的验收及试验报告;负责本项目设备建模实验控制器及附件的提供及建模服务费用;负责项目电网有功、无功能力、一次调频、动态无功补偿装置技术性能等测试的费用支付,并出具电网认可的实验报告及其他与电网相关的各项并网手续工作。
(6)承包人负责本工程升压站坐标点位复测、放线工作,负责办理相关必备的合法手续,负责完成水保、环保、安全、消防、职业健康、档案等专项验收及竣工验收,配合工程结算、审计以及其他要求的全部工作。
(7)招标文件中虽然未列出,但对于一个储能电站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必不可少的建筑、设备、材料及服务等,也应由承包方提供,其费用包括在总价中。
(8)本项目所有征占地协调由承包人负责,包括施工便道、取料场、弃料场、各类生产生活临建设施征地补偿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本招标由河北清洁能源分公司履行采购流程,后续合同签订、执行等均为本项目的项目公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应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贰级及以上、承试类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投标人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具有至少1项40MW及以上储能系统施工(或包含)业绩,须提供合同扫描件(扫描件应包括合同承包范围、签订时间、签字页等关键页,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注: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或不在有效期内,该电子证书无效),同时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提供证书扫描件);
3.2.4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参与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7月19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7月25日17时00分止。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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