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 江苏公司金坛综合能源利用项目2×350MW盐穴压缩空气储能项目施工监理服务 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江苏公司金坛综合能源利用项目2×350MW盐穴压缩空气储能项目施工监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国家示范项目工程(常州市金坛城区大帝庙村118号)南侧,距常州市金坛城区西北约12公里的薛埠镇范围内
2.2 规模:本工程建设2套350MW/1400MWh非补燃式压缩空气储能发电系统及其储热、净水处理等装置。
2.3 建设工期: 12+4月(暂定:工程计划2024年7月五通一平,2024年11月份浇筑第一方混凝土,2025年6月#1机组完成72+24小时满负荷周期储发运行移交生产,2025年10月#2机组完成72+24小时满负荷周期储发运行移交生产)
2.4 监理服务期限: 预计16个月,自委托人监理通知载明的监理服务开始之日起至本工程第二台机组通过72+24小时止(包括不限于参与达标创优验收、缺陷处理及质量评价、工程竣工决算、工程竣工验收、项目总体验收等工作)。缺陷责任期为两台机组移交生产后12个月。
2.5 工程质量标准:本标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电力行业、建筑行业及华能集团有关质量标准和规定;工程应达到《华能集团公司火电电源建设精细化管理标准》、华能集团创基建一流指标、《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国家能源局《火力发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等有关标准要求;符合华能集团、江苏公司及电厂基建质量管理制度和规范;杜绝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消除质量通病、严格检查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主要技术性能指标达到国内同类工程的先进水平;节能减排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相关标准及规范,建设生态文明工程;工程档案管理规范,归档齐全,移交及时;工程实现高标准达标投产,实现长周期安全稳定运行。
2.6 招标范围:监理范围包括工程范围、阶段范围和工作范围,具体监理范围应当根据三者之间的关联内容进行确定。
(1)工程范围:华能金坛2×350兆瓦盐穴压缩空气储能项目所有厂内外土建、安装、调试、竣工验收等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理工作(盐穴地下工程除外),包括但不限于临时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准备、厂地平整、围墙、大门、厂外道路管道、主体建筑安装工程、供排水工程、化水工程、电气系统工程、五通一平、试桩、地基处理(含桩基)、物料,且包括达标投产、工程竣工结算、施工过程中临时增加的项目、施工临时设施、厂区附属建筑及招标人要求的其他相关工作等。
(2)阶段范围:本建设项目从施工准备开始到地基处理、土建、安装、调试、试运、性能试验、达标投产到工程所有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的全过程监理,以及工程评价、创优(如有)、缺陷责任期的过程监理。
(3)工作范围: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安全、造价进行全方位、全过程控制,对合同、信息档案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关系进行协调,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监理职责;负责安全文明和绿色环保施工的监理,定期对本工程承包人的各项工作进行检查;配合并参与达标投产、项目审计、专项监检、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参与各级监管部门和上级单位监督检查的准备和配合工作。
详见本项目技术规范。
2.7本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690万(含税)。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至少一项:
(1)住建部颁发的工程监理(电力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2)住建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不少于6台国内发电机组(单机容量60MW及以上压缩空气储能机组或单机容量350MW及以上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或单机容量600MW及以上煤电机组)建设工程监理业绩,提供的业绩合同必须为投标人直接签订的合同,不得为分包合同(合同扫描件,至少提供签字盖章页、能够反映合同内容的关键页)。
3.2.3 人员要求:
3.2.3.1投标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注册专业为电力工程),年龄不超过56周岁,至少具有2台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单机容量60MW及以上压缩空气储能机组或单机容量350MW及以上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或单机容量600MW及以上煤机建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业绩(提供总监理工程师近6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资质证书扫描件、业绩证明材料须体现项目经理的名字)。
3.2.3.2投标人拟派的安全副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年龄不超过56周岁,至少具有2台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单机容量60MW及以上压缩空气储能机组或单机容量350MW及以上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或单机容量600MW及以上煤机建设项目副总监理工程师及以上业绩(提供副总监理工程师近6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资质证书扫描件、业绩证明材料须体现副总监理的名字)
3.2.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5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7月19日10:00起至2024年7月26日17:00止。
本 江苏公司金坛综合能源利用项目2×350MW盐穴压缩空气储能项目施工监理服务 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江苏公司金坛综合能源利用项目2×350MW盐穴压缩空气储能项目施工监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国家示范项目工程(常州市金坛城区大帝庙村118号)南侧,距常州市金坛城区西北约12公里的薛埠镇范围内
2.2 规模:本工程建设2套350MW/1400MWh非补燃式压缩空气储能发电系统及其储热、净水处理等装置。
2.3 建设工期: 12+4月(暂定:工程计划2024年7月五通一平,2024年11月份浇筑第一方混凝土,2025年6月#1机组完成72+24小时满负荷周期储发运行移交生产,2025年10月#2机组完成72+24小时满负荷周期储发运行移交生产)
2.4 监理服务期限: 预计16个月,自委托人监理通知载明的监理服务开始之日起至本工程第二台机组通过72+24小时止(包括不限于参与达标创优验收、缺陷处理及质量评价、工程竣工决算、工程竣工验收、项目总体验收等工作)。缺陷责任期为两台机组移交生产后12个月。
2.5 工程质量标准:本标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电力行业、建筑行业及华能集团有关质量标准和规定;工程应达到《华能集团公司火电电源建设精细化管理标准》、华能集团创基建一流指标、《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国家能源局《火力发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等有关标准要求;符合华能集团、江苏公司及电厂基建质量管理制度和规范;杜绝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消除质量通病、严格检查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主要技术性能指标达到国内同类工程的先进水平;节能减排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相关标准及规范,建设生态文明工程;工程档案管理规范,归档齐全,移交及时;工程实现高标准达标投产,实现长周期安全稳定运行。
2.6 招标范围:监理范围包括工程范围、阶段范围和工作范围,具体监理范围应当根据三者之间的关联内容进行确定。
(1)工程范围:华能金坛2×350兆瓦盐穴压缩空气储能项目所有厂内外土建、安装、调试、竣工验收等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理工作(盐穴地下工程除外),包括但不限于临时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准备、厂地平整、围墙、大门、厂外道路管道、主体建筑安装工程、供排水工程、化水工程、电气系统工程、五通一平、试桩、地基处理(含桩基)、物料,且包括达标投产、工程竣工结算、施工过程中临时增加的项目、施工临时设施、厂区附属建筑及招标人要求的其他相关工作等。
(2)阶段范围:本建设项目从施工准备开始到地基处理、土建、安装、调试、试运、性能试验、达标投产到工程所有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的全过程监理,以及工程评价、创优(如有)、缺陷责任期的过程监理。
(3)工作范围: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安全、造价进行全方位、全过程控制,对合同、信息档案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关系进行协调,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监理职责;负责安全文明和绿色环保施工的监理,定期对本工程承包人的各项工作进行检查;配合并参与达标投产、项目审计、专项监检、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参与各级监管部门和上级单位监督检查的准备和配合工作。
详见本项目技术规范。
2.7本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690万(含税)。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至少一项:
(1)住建部颁发的工程监理(电力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2)住建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不少于6台国内发电机组(单机容量60MW及以上压缩空气储能机组或单机容量350MW及以上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或单机容量600MW及以上煤电机组)建设工程监理业绩,提供的业绩合同必须为投标人直接签订的合同,不得为分包合同(合同扫描件,至少提供签字盖章页、能够反映合同内容的关键页)。
3.2.3 人员要求:
3.2.3.1投标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注册专业为电力工程),年龄不超过56周岁,至少具有2台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单机容量60MW及以上压缩空气储能机组或单机容量350MW及以上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或单机容量600MW及以上煤机建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业绩(提供总监理工程师近6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资质证书扫描件、业绩证明材料须体现项目经理的名字)。
3.2.3.2投标人拟派的安全副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年龄不超过56周岁,至少具有2台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单机容量60MW及以上压缩空气储能机组或单机容量350MW及以上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或单机容量600MW及以上煤机建设项目副总监理工程师及以上业绩(提供副总监理工程师近6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资质证书扫描件、业绩证明材料须体现副总监理的名字)
3.2.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5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7月19日10:00起至2024年7月26日17: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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