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 电力上榆泉煤矿矿井水处理设备改造项目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
上榆泉煤矿矿井水处理站一号水处理设备(沉砂絮凝装置)于2014年建成并投入使用,目前水处理设备存在水质处理不达标,水处理量达不到原设计的50%,加药装置及附属设备老化破损,需改进原设备处理工艺,提高矿井水处理水质及单位时间内水处理量。
现有矿井水处理站预处理系统由微砂絮凝沉淀/机械絮凝水平管沉淀装置(互为备用)+中间水池+全自动石英砂过滤装置组成,总设计处理能力为200m3/h。
2.1.2招标范围:
将上榆泉煤矿原有的1#水处理设备拆除,改造为处理能力200m³/h、工艺采用机械絮凝水平管沉淀+机械过滤的矿井水处理装置一套,和相关配套设施。
1)拆除现有的中间水池、微砂絮凝沉淀装置,在其原址增设一套机械絮凝水平管沉淀装置,处理能力200m3/h,同现有的机械絮凝水平管沉淀装置互为备用及通用。
2)新建设备间,设备间内放置中间水池,更换中间水池加压泵;
3)拆除现有微砂絮凝沉淀装置配套的PAM系统加药设备、PAC系统加药装置,更换为PAM一体化溶解加药装置、PAC加药设备。
4)配备必要的流量计、浊度仪等仪表,实时监测水质水量;
5)最终系统形成的工艺为“原水→机械絮凝水平管沉淀装置→机械过滤系统→清水池→进深度处理或回用”;污泥处理利用现有系统。
2.1.3计划工期:
本项目的工程期限为自本项目合同签订后,接甲方开工通知150天内施工完毕。
2.1.4质量要求:
本项目应能最低限度遵守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的(对进口设备、材料而言,则为国际认可的)标准、规范,以及建筑、施工和环保等有关类似容量、范围及性质的规定。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条件:(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和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8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已完成的矿井水处理设备改造的合同业绩2份,且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元(若合同无明确总金额,需提供甲方财务结算证明)。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完工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技术负责人:/
安全负责人:/
质量负责人:/
【7】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7-23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7-29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