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垒100万千瓦二氧化碳压缩空气储能综合能源示范项目10万千瓦100万千瓦时二氧化碳储能电站EPC总承包项目已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木垒哈萨克自治县
2.2 项目规模:储能系统容量为100MW/1000MWh的压缩二氧化碳储能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暂定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4年9月1日,实现2025年12月15日具备全容量并网条件。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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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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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能电站EPC |
储能厂区内的相关设计、审查、施工控制网建设、勘察设计(含详勘)、设计优化;设备材料招采及供应(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催交、监造、保管、运输(包括设备运输道路的协调、清障、改造、加固及赔偿工作);厂区道路、防洪挡墙、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设备安装、绿化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管理;项目整体及各系统的调试、试验、试运行、质量保修期内的消缺工作和技术服务、智慧电站方案编制及建设、人员培训(含运维人员外出培训)、性能考核试验、精品工程的策划及实施、验收资料移交、创国家优质工程(创国优金奖);压力容器、消防设备、起重设备、电梯和计量装置等国家强制性检验检测验收和取证、完成各专项验收、配合质量监督中心站对工程建设质量进行检查和检测、各项合法手续及证照办理工作;110kV升压汇集站以及发电机出口至220KV汇集站110kV侧第一台龙门架处送出线路的采购安装建设;项目五通一平中水、电、路的材料设备的采购和整体建设;博创基地展示系统的建设及通讯设备的采购、建设、验收等单项工程工作,并协调推动5G基站建设。储能区设备需满足数字化智慧电站总线、接口、功能、通讯协议、网络等要求,同时满足相关试验要求(包括第三方试验)。详见技术规范 |
1000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储能电站EPC】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但公开已经完成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项目除外);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6)在最近3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较大及以上事故的,负有同等及以上事故责任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在同类工程中发生上述事故且尚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事故调查责任认定的,视同在事故中负同等及以上责任。
8.资质要求:
8.1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设计资质,其设计资质应满足如下(1)、(2)两项要求中任意一项:
(1)独立投标的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
(2)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具有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
8.2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施工资质,其施工资质应满足如下(1)、(2)两项要求中任意一项:
(1)独立投标的投标人,具有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具有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投标人应同时满足如下业绩要求:
(1)独立投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具有至少1项10MW及以上压缩气体储能项目设计(或EPC总承包或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10.投标人应同时满足如下业绩要求:(2)独立投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具有至少1项10MW及以上压缩气体储能项目(或100MW等级及以上火电项目)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施工总承包或EPC总承包)合同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11.投标人应同时满足如下业绩要求:(3)独立投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承担供货任务的单位,应满足如下供货业绩要求之一:1)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具有至少1个在压缩气体储能项目中的压缩机供货合同业绩,其中单台压缩机轴功率40MW及以上;2)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个在压缩气体储能项目中的透平机供货合同业绩,其中单台透平机轴功率60MW及以上。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12.招标人不接受2021年至2023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牵头人;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牵头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牵头人。
1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07-22 17:12到2024-07-29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