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新疆公司准东煤矿2024年7月汽车起重机采购公开招标,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随着产能提升,新建破碎站以及后期电铲、自卸卡车等大型设备的投用,设备检修工作需要更大吨位的起重设备来支撑。吊装工况发生了改变,单体零件重量增大、作业幅度延长,将超过现有最大起重设备的额定载荷能力,无法正常起吊。需要购置一台额定起重量≥400t汽车起重机。
2.1.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划分一个标段(包),投标人不得选择部分货物进行投标。招标范围包括招标货物一览表中的汽车起重机的供货、运输及相关服务。(具体标包划分、设备名称、技术规格、数量等见《招标货物一览表》)
招标货物一览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
主要技术参数 |
单位 |
数量 |
1 |
汽车起重机 |
最大额定起重量≥400t |
台 |
1 |
2.1.3交货期:自合同签订后60天内
2.1.4交货地点:新疆准东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准东露天煤矿(新疆准东经济开发区彩中产业园建四路2号)。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8月至投标截止日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最大额定起重量≥400t的汽车起重机的销售合同业绩1台(制造商、投标人或其他代理商签署的本次投标产品制造商的产品业绩合同均可)。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合同标的物名称和最大额定起重量等信息(如果合同中不体现汽车起重机的最大额定起重量,还须提供与合同对应的且能够体现出最大额定起重量的技术协议)。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不接受经销商投标,接受代理商投标。如果投标人为代理商,则须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唯一的授权证明;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同一标包投标;同一品牌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包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7-25 14: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8-01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