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新疆公司2024年8月轮式装载机采购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划分为 1 个标包,投标人不得选择部分货物进行投标,招标范围包括货物的供货、运输及相关服务。(具体标包划分、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及设备名称、技术规格、数量等技术参数见《招标货物一览表》)
招标货物一览表
序号 |
物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1 |
轮式装载机 |
发动机额定功率≥170kW, 铲斗容量≥5m3 |
2 |
台 |
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 |
红沙泉一矿 |
2 |
轮式装载机 |
发动机额定功率≥170kW, 铲斗容量≥5m3 |
2 |
台 |
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 |
红沙泉二矿 |
3 |
轮式装载机 |
发动机额定功率≥170kW, 铲斗容量≥5m3 |
1 |
台 |
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 |
黑山煤矿 |
2.1.1交货地点:红沙泉一矿、红沙泉二矿、黑山煤矿。
2.1.2质保期:整机的质量保证期限 12 个月。
2.1.3结算方式:合同签订后,货物到货安装调试运行验收合格,支付至全部合同总价款的90%;剩余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结束乙方无缺陷责任按期支付质保金。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8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提供铲斗容积≥3m³的轮式装载机的销售合同业绩 2 台(制造商、投标人或其他代理商签署的本次投标产品制造商的产品业绩合同均可)。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与合同对应的发票(每份合同1张即可)及国家税务总局发票查验平台查验结果截图: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物资名称型号、铲斗容积等信息(如果合同中不体现上述信息,还需提供与合同对应的且能体现出上述信息的技术协议或其他证明材料);发票开具日期须在发布公告之日前,发票扫描件须清晰可辨且须包含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不含税金额等信息。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不接受经销商投标,接受代理商投标。如果投标人是代理商,须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的代理商,制造商和其唯一授权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包投标,代理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开具的授权证明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8-03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8-09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