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第二热电厂全厂废水系统深度优化改造项目设计及供货招标采购【重新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
2.2 规 模: 合同签订后50天内完成设备采购,9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具体供货日期以招标方通知为准,满足施工进度要求。
2.3 标段划分: 包头第二热电厂全厂废水系统深度优化改造项目设计及供货招标采购标段包1
2.4 交货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包头第二热电厂厂区
2.5 交 货 期: 2×200MW+2×300MW
2.6 招标范围: 本工程采用EP形式,投标人负责本工程的设计、制造、采购、调试和移交等全部工作。包括渣水系统改造、含煤废水处理系统改造、雨水系统改造(包含煤场雨水系统改造、厂区雨水系统改造)三个部分。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或设备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2)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
(3)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4年1月1日至今,须具有至少1份采用电絮凝工艺废水处理(其中含设计及供货)业绩,须提供合同影印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设计及供货范围、签字盖章页,必要时提供技术协议)等能够证明上述具体要求的资料。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8月02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8月09日17时00分止。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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