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唐山港曹妃甸港区煤码头6号泊位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堆场道堆土建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本工程位于唐山港曹妃甸港区,已建国投煤码头南侧,唐山港曹妃甸港区煤码头工程西侧的无掩护海域。
2.2规模:新建1个10万吨级专业化煤炭泊位,水工结构为15万吨级,新增岸线长度300m。新设2台桥式抓斗卸船机和1台连续式装船机,码头后方新建堆场19万㎡,设2条堆取料线,每条堆取料线各预留1线1机。年吞吐量550万吨。
2.3工期:合同签订后15个月内完成,2024年11月30前完成防风网基础施工,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堆场铺面结构和5#变电所(具备交安条件),2025年3月15日前转接机房、皮带机栈桥和轨道梁具备交安条件。
2.4招标范围:唐山港曹妃甸港区煤码头6号泊位工程堆场道路土建工程施工,其中施工具体内容包括:土建及建筑工程、道路堆场工程、供电工程、通讯工程、给排水工程等。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 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投标人须具有以下资质之一:
(1)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2)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2.2 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14年01月0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1项类似工程业绩(面积不少于20万平方米堆场土建工程施工业绩或60万千瓦及以上火电项目主厂房业绩或60万千瓦及以上火电项目输煤系统建筑工程业绩),且合同金额不低于15000万元。(提供合同业绩扫描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能证明上述合同内容的工作内容页、签字盖章页),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含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4 项目主要管理人员要求:本工程要求设置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和项目安全总监各一名。其中:
3.2.4.1 项目经理要求:
(1)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资质(港口与航道工程或建筑工程),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需提供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的电子证书,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2)提供近6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3)自2014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在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岗位完成过至少一项面积不少于20万平方米堆场施工业绩或60万千瓦及以上火电项目主厂房业绩或60万千瓦及以上火电项目输煤系统建筑工程业绩,投标人需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且至少提供签字盖章页和能够反映合同内容的关键页(需体现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的名字),或与合同对应的委任证明,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对于包含以上项目的综合性工程,各业绩应在业绩证明材料中明确。
(4)具有由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交安B)或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建安B)类。
(5)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管理人员(提供承诺函)。
3.2.4.2 项目副经理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资质,须提供近6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3.2.4.3 项目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应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须提供近6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3.2.4.4 项目安全总监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具有由交通运输部颁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交安C)或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建安C)类,须提供近6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3.3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4 本工程不允许分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8月3日09:00时起至2024年8月15日17:00时止。
唐山港曹妃甸港区煤码头6号泊位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堆场道堆土建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本工程位于唐山港曹妃甸港区,已建国投煤码头南侧,唐山港曹妃甸港区煤码头工程西侧的无掩护海域。
2.2规模:新建1个10万吨级专业化煤炭泊位,水工结构为15万吨级,新增岸线长度300m。新设2台桥式抓斗卸船机和1台连续式装船机,码头后方新建堆场19万㎡,设2条堆取料线,每条堆取料线各预留1线1机。年吞吐量550万吨。
2.3工期:合同签订后15个月内完成,2024年11月30前完成防风网基础施工,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堆场铺面结构和5#变电所(具备交安条件),2025年3月15日前转接机房、皮带机栈桥和轨道梁具备交安条件。
2.4招标范围:唐山港曹妃甸港区煤码头6号泊位工程堆场道路土建工程施工,其中施工具体内容包括:土建及建筑工程、道路堆场工程、供电工程、通讯工程、给排水工程等。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 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投标人须具有以下资质之一:
(1)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2)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2.2 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14年01月0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1项类似工程业绩(面积不少于20万平方米堆场土建工程施工业绩或60万千瓦及以上火电项目主厂房业绩或60万千瓦及以上火电项目输煤系统建筑工程业绩),且合同金额不低于15000万元。(提供合同业绩扫描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能证明上述合同内容的工作内容页、签字盖章页),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含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4 项目主要管理人员要求:本工程要求设置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和项目安全总监各一名。其中:
3.2.4.1 项目经理要求:
(1)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资质(港口与航道工程或建筑工程),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需提供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的电子证书,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2)提供近6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3)自2014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在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岗位完成过至少一项面积不少于20万平方米堆场施工业绩或60万千瓦及以上火电项目主厂房业绩或60万千瓦及以上火电项目输煤系统建筑工程业绩,投标人需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且至少提供签字盖章页和能够反映合同内容的关键页(需体现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的名字),或与合同对应的委任证明,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对于包含以上项目的综合性工程,各业绩应在业绩证明材料中明确。
(4)具有由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交安B)或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建安B)类。
(5)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管理人员(提供承诺函)。
3.2.4.2 项目副经理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资质,须提供近6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3.2.4.3 项目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应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须提供近6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3.2.4.4 项目安全总监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具有由交通运输部颁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交安C)或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建安C)类,须提供近6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3.3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4 本工程不允许分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8月3日09:00时起至2024年8月15日17:00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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