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孟津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化纤路电力、污水管网改造施工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本项目招标人为洛阳市华强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孟津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化纤路电力、污水管网改造施工项目;
2、项目概况:本项目污水管线起点位于化纤厂大门,向南至终点中原路。路线全长约1331米,道路红线宽度40米,主路面宽度30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根据规划本道路污水管道为该区域内污水支管,沿道路东侧单侧布置。电力管线起点位于变电站南侧道路最东端井,向东横跨化纤路,沿化纤路东侧向南至加油站南侧向东沿高压走廊带向东,跨越青庄沟,终点止于花园路电力检查井,管线全长1137米。
3、建设地点:洛阳市孟津区;
4、招标编号:孟津工施招标(2024)0176号;
5、资金来源:企业自筹,100%;
6、预算控制金额:11001075.65元;
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
8、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及答疑(如有)范围内全部内容;
9、工期:45日历天;
10、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11、安全目标:零伤亡事故;
12、文明工地目标:市级文明工地;
13、扬尘治理目标: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及各项扬尘管控指令,做到达标生产;
14、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1个标段。
15、资格审查: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须在投标文件中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文件中须附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的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建造师,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承诺在中标后未担任任何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及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4、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 号)文件,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5、外省企业进豫承揽业务的,中标后需通过“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hngcjs.hnjs.henan.gov.cn/ 按规定报送企业基本信息。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其投标资格。投标人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于2024年 8 月 2 日至2024年 8 月 9 日24:00
本招标项目孟津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化纤路电力、污水管网改造施工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本项目招标人为洛阳市华强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孟津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化纤路电力、污水管网改造施工项目;
2、项目概况:本项目污水管线起点位于化纤厂大门,向南至终点中原路。路线全长约1331米,道路红线宽度40米,主路面宽度30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根据规划本道路污水管道为该区域内污水支管,沿道路东侧单侧布置。电力管线起点位于变电站南侧道路最东端井,向东横跨化纤路,沿化纤路东侧向南至加油站南侧向东沿高压走廊带向东,跨越青庄沟,终点止于花园路电力检查井,管线全长1137米。
3、建设地点:洛阳市孟津区;
4、招标编号:孟津工施招标(2024)0176号;
5、资金来源:企业自筹,100%;
6、预算控制金额:11001075.65元;
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
8、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及答疑(如有)范围内全部内容;
9、工期:45日历天;
10、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11、安全目标:零伤亡事故;
12、文明工地目标:市级文明工地;
13、扬尘治理目标: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及各项扬尘管控指令,做到达标生产;
14、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1个标段。
15、资格审查: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须在投标文件中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文件中须附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的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建造师,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承诺在中标后未担任任何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及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4、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 号)文件,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5、外省企业进豫承揽业务的,中标后需通过“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hngcjs.hnjs.henan.gov.cn/ 按规定报送企业基本信息。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其投标资格。投标人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于2024年 8 月 2 日至2024年 8 月 9 日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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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马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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