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外海海上风电场项目特殊配场地(霞浦、平潭区域)平整及硬化工程EPC总承包项目重新招标已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有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长乐外海海上风电场项目(以下简称长乐项目)场址位于福建省长乐区东部海域、闽江口南岸,场址距离长乐海岸线32~40km处。
本特殊配套场地平整及硬化工程位于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和平潭综合试验区,其中霞浦区域场地选址于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霞浦台湾水产品集散中心园区六号地块西北侧,面积为9605.38㎡,平潭区域选址于平潭综合实验区流水镇砂美五程路东侧场地,面积为6433.36㎡。
2.2招标范围
长乐外海海上风电场项目(霞浦、平潭区域)特殊配套场地平整及硬化工程采用EPC项目总承包,招标范围为:两块场地的施工图阶段勘测设计、特殊配套场地建设工程、设备采购、设备安装、项目相关手续办理、竣工验收、质保期等全部工作:
(1)施工图阶段勘测设计
特殊配套场地场地平整及硬化工程的勘察及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
(2)设备采购
工程范围内全部相关设备采购,包括配电箱、电缆等设备。
(3)建安工程
包含场地平整工程、场地硬化工程、边坡及排水沟、配电箱安装及电缆敷设;
(4)手续办理等
负责工程开工建设及验收相关手续办理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①市政道路开口手续办理(包含拆除市政护栏、人行道、迁移市政树木等);②电力系统接入及手续办理;③项目完工后到完工验收前的设备、设施保管等。
招标文件中未列出但是为本标段工程所必需的相关设备、材料、试验检测、施工等均属于本招标范围。对本标段招标范围内,若某些分项在招标文件中未专门提到,但它对于本项目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验收是必不可少的,则这些建筑、设备或服务,也应由投标人提供,其费用包括在总价中。具体技术要求详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2.3计划工期
本工程计划开工时间为2024年9月21日,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场地平整及硬化工程,10月15日前完成电力部分工程。总日历天25日,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开工通知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条件:
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方具有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与公共交通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3)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乙级)及以上资质;
4)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要求:
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方应具有不少于1项国内面积为10000㎡及以上的场地平整、混凝土硬化工程的设计业绩(须提供合同文件和完工证明文件,提供的业绩证明需体现其中包含场地平整、混凝土硬化工程设计工作,且需明确体现场地及混凝土硬化设计的具体面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应具有不少于1项国内面积为10000㎡及以上的场地平整、混凝土硬化工程的施工业绩(须提供合同文件和完工证明文件,提供的业绩证明需体现其中包含场地平整、混凝土硬化工程施工工作,且需明确体现场地及混凝土硬化施工的具体面积)。
(3)项目经理:具有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和注册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4)财务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无2年连续亏损。
(5)信誉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未处于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独立法人不得超过二家。
3.3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为2024年8月9日9时至2024年8月15日17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