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项目简介
1.1 招标项目名称 集成服务框架采购
1.2 招标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项目来源于国核自仪系统工程有限公司集成服务需求。中标人与招标人 签订合作协议,为后续集成服务框架采购合同签订建立供应链储备。
2. 招标范围
此次招标不划分标段,设两名中标人,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采购合作协议。
服务类型 |
数量(人工时) |
要求 |
厂内集成服务 |
16224 |
在国核自仪厂内(江川东路 428 号)或上海市内场所完成盘柜集 成作业相关服务 |
现场集成服务 |
720 |
在国核自仪指定场所(上海市 外)完成集成服务,交通、住宿 采取实报实销(需符合国核自仪 差旅标准) |
a) 本次招标为框架招标,招标完成后,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采购合 作协议(有效期 3 年)。本次招标数量,仅为触发招标报价的数量,不作为 后续采购的实际数量,后续采购在签订框架协议后,根据工程实际需求情况 通过合同/任务委托单的形式告知中标人。
b) 厂内集成服务报价应包含集成服务的全部成本,如人工费用、市 内交通费用、市内住宿费用、餐费等集成服务实施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费用, 投标人应将其折算为人工时单价。
c) 现场集成服务报价包含集成服务费用以及出差附加费用(交通、住宿采用实报实销的方式不包含内),投标人应将其折算为人工时单价。
d) 集成服务的预计需求时间为 8:00-20:00,包含周末及节假日。
3. 投标人资格
3.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 及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 投标人必须具备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 并能按招标文 件的要求供货,可承诺和履行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
3.3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4 近 5 年(含, 自投标截止月起往前推算) 内投标人应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以国务院令第 493 号规定事故划分标准为准)记录。
3.5 近 3 年(含,自投标截止月起往前推算)内投标人应无因违法或重大违约行 为在与产品质量相关或供货履约能力相关的诉讼或仲裁中被判承担法律责任,在 集团范围内的招投标活动期间应无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纪律、骗取中标行为;
3.6 投标人没有处于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 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投 标人没有处于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黑名单和冻结名单(评标期间尚未解除冻结的)。
3.7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母公司、全资子 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相互间存在直接控股关系或间接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的两个 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具备前述情况之一的主体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同一 标段同时投标。违反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 未领购招标文件不得参与投标。
3.9 投标人持有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投标。
请投标人认真研读以上资格条件,若不符合条件者报名,其应自行承担不利后 果。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请于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内进入报名参与购买招标文件,不接 受现场购买。
4.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4 年 8 月 8 日至 2024 年 8 月 14 日 0 时 0 分(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