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 煤炭哈拉沟煤矿综采油液在线检测与远程智能预警技术研究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计划分为一个标段。
2.1.1项目概况:
井下的采煤机、刮板机、破碎机、转载机等装备重要程度高、结构较为复杂、工作环境恶劣,随着智能化程度提高,设备运行稳定和数据安全需要放在首位,为保证设备安全稳定运行,及时发现设备关键部位油液变化情况,需要研发一套综采油液在线检测与远程智能预警系统。
2.1.2研究内容:
研究一套综采油液在线检测与远程智能预警系统,该系统可对煤矿井下刮板机、破碎机、转载机、采煤机等重点设备油质在线检测并对油质劣化及设备故障进行提前预警。
2.1.3研究目标:
综采油液在线检测与远程智能预警系统设备全部到货后,需由乙方完成综采油液在线检测与远程智能预警系统项目全部安装,并且正常运行,该系统可对重点设备油质进行实时监测并报警,有效防范机电故障。具体要求详见技术部分。
2.1.4交付成果
投标人按技术标书中规定的项目实施进度完成研究工作后应提交技术文件(含纸质版6份和电子版1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形成综采油液在线检测与远程智能预警系统一套;
(2)授权发明专利2项,验收时须取得受理通知书;
(3)发表核心期刊论文2篇,验收时须取得登记证书。
项目实施过程中所需的一切辅材和工具均由中标单位提供,具体设备清单如下:
序号 |
系统名称 |
参考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综采油液在线检测与远程智能预警系统 |
|
套 |
1 |
|
1.1 |
本安油液黏(粘)度传感器 |
GYN12 |
支 |
16 |
|
1.2 |
本安油液湿度(水分)传感器 |
GYJ12 |
支 |
16 |
|
1.3 |
本安油液(金属)颗粒传感器 |
GYS12 |
支 |
16 |
|
1.4 |
润滑油泵 |
MA800-8NCW |
个 |
16 |
|
1.5 |
基础数据采集箱 |
|
个 |
9 |
|
1.6 |
本安机箱 |
MA016C |
个 |
16 |
|
1.7 |
电源模块 |
MKD-Q |
套 |
16 |
|
1.8 |
通讯模块 |
GTI-GA100 |
套 |
16 |
|
1.9 |
润滑油油路模块 |
GTI-YL57 |
个 |
42 |
|
1.10 |
数据采集控制模块 |
GTI-V4 |
条 |
9 |
|
1.11 |
端子排 |
PTTB2.5 |
套 |
9 |
|
1.12 |
辅助材料、安装辅材、调试服务、培训 |
|
套 |
9 |
|
1.13 |
工控机 |
|
台 |
1 |
|
2 |
系统硬件配置 |
/ |
批 |
1 |
|
3 |
注油管路 |
高压软管 |
条 |
32 |
|
4 |
线缆 |
通信电缆、电源电缆 |
条 |
64 |
|
5 |
施工辅材 |
/ |
批 |
1 |
|
6 |
图纸资料 |
/ |
套 |
6 |
|
7 |
备品备件 |
|
套 |
1 |
|
8 |
专用工具 |
|
套 |
28 |
|
2.1.5质量要求:服务质量须符合国家相关验收规范,质量等级为合格,详见技术要求。
2.1.6安全要求:安全责任主体为投标人。具体以签订的《安全、环保、职业健康协议》为准。不允许分包,不允许井下劳务派遣用工。
2.1.7质保期:质保期为项目验收合格之后12个月。
2.1.8付款方式 :按照合同约定根据项目进度分期付款。
(1)综采油液在线检测与远程智能预警设备全部到货后,经甲方验收通过后支付合同价款的30%;
(2)完成综采油液在线检测与远程智能预警设备项目全部安装,并且正常运行,经甲方验收通过后支付该项目金额的30%。
(3)完成综采油液在线检测与远程智能预警技术研究,具备终验条件,乙方提交最终验收申请,经甲方最终验收合格后,且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交档案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0%。
(4)质保金为合同价款的5 %。质保期一年,从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开始计算,质保期满后,乙方交付的研发成果不存在缺陷且符合合同约定要求的,甲方支付质保金。
(5)知识产权保证金为合同价款的5%。在乙方完成约定的全部论文发表,且配合甲方取得约定的全部专利等知识产权后支付。
2.1.9其他要求:
(1)为了确保所研发设备符合招标人的使用要求和现场情况,投标人报名投标前充分了解招标方现场使用环境,确保提供产品满足现场使用要求,如有异议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负责最终解释。
(2)招标人提供安装应用场所,投标人负责安装和调试,项目所需的辅材、人工、食宿等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3)调试完成后,由投标方负责免费提供培训,包括理论培训、实操培训,培训效果达到招标人要求。
(4)未说明事项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5)协助甲方完成相关科技成果查新和鉴定。
(6)中标人须在所属地科技主管部门对技术开发合同进行备案。
2.1.10项目服务期:项目研究进度,完成研究或实施的时间为签订合同后6个月完成。设备到货后,中标单位10个工作日内指派专人负责到矿安装事宜,直到完成安装具备验收条件。
2.2 其他:/
2.3 主要研究内容及预期目标:/
2.4 项目总工期:/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3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矿用油液在线检测或检测设备研发或检测设备销售合同业绩1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和每份合同对应的任意一张发票(发票开具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9日之前包含2024年6月9日),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不含税金额须清晰可查,否则按无效认定。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为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须至少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本科及以上学历,须提供职称证书扫描件或职称聘任文件扫描件或学历证书扫描件。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科研设施及装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8-09 16: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8-15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