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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类】中国电建水电五局五公司巴拉水电站厂区枢纽工程施工标柴油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日期:2024-08-09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询比价公告招标编号:POWERCHINA-0105-2403021、采购条件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 (以下简称“询价人”)以公开询比价方式为五公

询比价公告

招标编号:POWERCHINA-0105-240302

1、采购条件

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 (以下简称“询价人”)以公开询比价方式为五公司巴拉水电站五·六联合体项目经理部采购柴油,采购物资拟使用该项目工程款资金用于本次采购后所签订合同的货款支付。

2、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2.1巴拉水电站位于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马尔康市境内脚木足河上,系大渡河干流水电规划“3库28级”自上而下的第2级水电站,上接下尔呷“龙头”水库电站、下衔达维电站,地处中、高山峡谷河段。坝址位于马尔康市日部乡色江吊桥下游约2.2km,经右岸引水至巴拉峡谷内约2km处修建地下厂房发电,并采用长尾水洞退水至峡谷外。工程采用混合式开发,为日调节电站,开发任务为水力发电并兼顾生态用水需要。

巴拉水电站厂区枢纽工程施工范围主要包括:至引水隧洞4#施工支洞口公路工程、至调压井道路工程、3#施工桥工程、4#永久桥至巴郎村渣场道路拓宽工程、引水隧洞4#施工支洞工程、引水隧洞4#施工支洞叉洞工程、引水隧洞(桩号6+410m~6+908.78m)工程、调压井及检修洞工程、压力管道下平段施工支洞工程、压力管道工程、尾调底部施工支洞工程、尾水洞中部1#施工支洞工程、尾水洞尾部2#施工支洞工程、尾水系统工程、地下发电工程、主变顶部施工支洞工程、升压变电工程、交通(运输)洞工程、鱼类增殖站场平工程等。计划开工日期:2020年11月1日(具体时间以开工令为准),计划完工日期:2025年2月28日,总工期52个月(共计1580日历天)。

2.2采购数量: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施工部位

1

柴油

0#

t

600

拟使用项目为巴拉水电站厂区枢纽工程施工项目

2

柴油

-10#

t

200

备注:

(1)以上询价数量为估算数量。最终结算量以实际供货规格和数量为准,若因项目需求变化导致的数量变化时,致使实际供货数量与询价数量发生偏差时,报价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2)报价人免费提供一个不少于30m³的柴油储存罐及1台柴油加油机、提供1台以上有效期内合格证件的不小于8t的油罐车,配备专业资格认证的驾驶员。

2.3交通管制路段:阿坝州境内省道220线日部至木尔渣桥段,全长56公里,起点为龙尔甲乡蒙岩村,终点为日部乡中热村。

2.4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按需方要求及工程施工进度以

2.5交货

2.6质量、参数要求:

本次柴油招标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满足GB19147-2016车用0#柴油国(Ⅵ)标准。

以上标准均以国家发布的最新标准为准。

2.7计量及验收方式

2.7.1计量:现场计量,计量单位为“吨”。实际结算数量以双方代表在现场加油前后实际过磅的净重数量签认单为准。(供方需附到场每车油料密度及升数出库表)。如遇特殊情况无法过磅,则结算吨数以现场加油升数*0.84kg/升/1000为准。供方提供的流动加油车计量表等计量工具,需具备检测单位(成都市计量检定检测所)出具的标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的《检定结果通知书》,误差控制在国家规定的千分之三范围内。

2.7.2现场验收:如果供方供应的柴油规格型号、数量、到货地点等与需方通知的计划不相符,需方有权拒收。被需方拒收的柴油所需的运费及全部处理费用由供方承担。购方应于收货2日内进行柴油质量检验,如果质量检验不符国家有关标准及本合同要求,买方应及时将检验结果书面通知购方,供方应在接到需方书面检验结果单或

2.7.3抽检: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需方有权对供方所供油料及计量表进行现场随机抽检,抽检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用量筒、量杯核对计量升数,油品不定期封存等。需方对供方计量加油机计量有异议时可随时抽检,或通过地方技术监督局鉴定解决。如需方发现供方使用非法手段造成计量出现误差时,除接受买方5万元/次罚款外(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还应根据检测的误差比例一次性补齐自开始供应至发现之日所供油量的差量给需方。

2.7.4柴油到工地时由供方负责卸车。

2.7.5 报价人须免费提供具有国家规定的合法、合规手续的一台不小于30m³的柴油储存罐、1台柴油加油机、1台不小于8t的流动油罐车,并配备专业资格认证的驾驶员、押运员,确保24小时供应;采购方不为供应方提供任何现场储存设施,所有储存设施均由供应方自行解决,且手续必须合规齐全,且通过地方相关机关的备案。

2.8结算付款方式

2.8.1先货后款,按月挂账结算。每月结算一次。结算周期起止为上月16日到本月15日。供方凭需方授权的现场验收人员签收的《收货凭证》(送货单等,至少一式三份,需方两份)和《材料清单》(一式三份),以检验合格的数量为结算数量,于本月20日前到需方办理《材料结算单》,《材料结算单》一式两份,且双方签字盖章。供方根据《材料结算单》向需方提供对应金额的国家正式合格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8.2增值税发票提供方式:供应方根据《材料结算单》向购买方提供同等金额的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制,税率13%增值税专票),购买方对发票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实,供应方对增值税发票的合规、合法真实性负责,如通过查验,无法认证,供应方无条件重新提供合规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2.8.3供应方在办理《材料结算单》后,须按结算金额向需方出具国家正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制,税率13%增值税专票),以及需方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到购买方办理支付手续。30个工作日内支付该批次货款的95%。另外剩余5%作为质保金。每批次质保金在最后一批物资交货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2.8.4货款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或承兑汇票方式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总额不超累计欠款总额的30%,银行承兑汇票期限为12个月,贴息费用由供方承担。

2.8.5质量保证金:按照结算款的5%暂扣,质量保证金在最后一批物资交货验收合格后,满30日内由需方扣除因材料质量问题而发生的费用后一次性无息返还。

2.9履约担保的形式:保证金或银行保函

履约担保金额:人民币5万元或银行保函10万元。

履约担保缴纳方式:由五公司巴拉项目经理部收取。具体缴纳要求如下:合同签定前报价人向询价人一次缴清:人民币5万元或银行保函10万元;履约担保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采购合同执行完毕并结算完最后一笔货款一直有效。合同履行完毕,最后一批物资交货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无息退还。。

2.9.1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及返还方式:a.履约担保的有效期为合同履行完毕,最后一批物资交货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无息退还。b.因投标人原因导致货物交货时间延长,其履约担保有效期应相应的延长。

2.9.2不予退还履约担保:a.投标人发生本合同所描述的任何一种违约行为,而致使甲乙双方完全终止合同。b.投标人不履行实质性合同承诺。c.履约担保的退还或不予退还并不免除投标人对已交付物资的质量保证责任。

2.10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万元(大写贰万元整)

缴纳方式:供应商报名审核通过后,集采平台会自动生成一个虚拟收款账户(注:每个项目的各个投标人账号均不同),供应商按此账号递交保证金即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报价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询价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询价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询价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询价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2.11.中标人须在供应链云服务平台(网

3、价格调整

3.1本询价涉及的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包括油料的生产成本、税金、合理利润、装车费、运输费、保险费、出厂检验试验费、过路过桥费等所有货物到场前的各项费用及所有杂费等交货前发生的所有费用一并组成的综合交货单价。

3.2合同执行期间的调价方式

综合交货单价P=基准价D+固定费用E,(综合交货单价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基准价是指(D):到货当天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新公布的同规格柴油三价区最高批发价格( )柴油价格。

固定费用是指(E):报价人依据自身条件对基准价给予一定优惠,同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检验费、装车费、运输费、仓储费、配送费、现场管理费、保险费及所有杂费、利润等交货前发生的所有费用一并组成的固定费用。固定费用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保持固定不变。

3.3合同执行期间的基准价以到货当天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新公布的同规格柴油三价区最高批发价格( )为准,固定费用在合同执行期间不予调整。

3.4若在合同履行期间,遇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则产品不含税单价保持不变,含税单价按照新税率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调整后含税单价=【调整前含税单价/(1+调整前增值税税率)】*(1+调整后增值税税率)。

4、报价人资格条件

4.1报价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可为生产厂家的全资销售子公司或其市级以上区域销售 ,要求生产厂家为中石油、中石化、壳牌。必须持有有效期内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满足国家对成品油生产企业的资质要求(营业执照、体系认证证书、产品合格证、产品有效检测报告等)。

4.2报价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法人,注册资金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具备柴油销售资质及在有效期内且满足国家及企业所在地要求的危化品许可证;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4.1条生产厂家全部资格要求,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相关证明文件。本次投标允许生产制造企业授权多个代理商进行投标,但生产制造企业与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投标。

4.3报价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4报价人应具有类似工程材料的供货业绩,在近2年内的供货合同不少于1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100万元以上,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合同扫描件和中标通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应明确显示合同金额)。

4.5报价人应提供具有国家规定的合法、合规手续的一台不小于30m³的柴油储存罐、1台柴油加油机、1台不小于8t自有或租赁(租赁需提供租赁合同)的流动油罐车,并提供设备及配套人员的相关资质文件。

4.6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商业与社会信誉,不存在下列列入失信黑名单的相关行为:(1)被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信用中国》(http://)失信黑名单。(2)被列入市场监督总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企业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被列入国家应急管理部(http:///fw/cxfw/xycx/)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5)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6)近三年存在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行为。(7)报价人未被列入 及水电五局级供应商黑名单。

4.7财务状况:资产负债结构合理,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企业的现金流表现正常,资金周转不存在困难。

4.8报价人应提供至少1辆自有或租赁(租赁需提供租赁合同)8吨及以上的流动油罐车以及配套加油人员相关资质文件。

4.9报价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4.10本项目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联系人:李工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QQ:1211306049 
微信:Li18811547188 邮箱:1211306049@qq.com
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在www.dlztb.com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说明下载招标文件!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bid.power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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