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水风光多能互补联合实验室鱼背山科研成果验证基地建设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已获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招标人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招标人为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水风光多能互补联合实验室鱼背山科研成果验证基地建设项目位于重庆市万州区鱼背山水电站厂区内,在现有鱼背山水电站的基础上,建设风光电站,提供水风光多能互补联合实验室科研成果验证的环境。
本工程拟规划建设5.5MWp/5.4MW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0.5MW模拟风力发电系统,并改造鱼背山水电站相关电气一次、二次系统。本工程规划建设光伏发电系统容量为5.5MWp/5.4MW,规划建设模拟风力发电系统容量为500kW;为满足接入要求,需同时对鱼背山水电站的电气一次、二次系统等进行改造;配套建设35kV光伏集电线路和10kV模拟风力发电机组供电线路;光伏发电系统和模拟风力发电系统以35kV接入改造后的35kV开关站;建设独立的光伏发电监控系统、风力发电监控系统、改造水电站监控系统;同时建设满足水风光多能互补实验室科研成果的实验验证的需要的水风光联合控制系统。
2.2招标范围
本工程为设计、采购与施工总承包,包括光伏发电系统、模拟风力发电系统、鱼背山水电站的电气一次、二次系统等改造、35kV光伏集电线路和10kV模拟风力发电机组供电线路建设、光伏发电系统和模拟风力发电系统以35kV接入改造后的35kV开关站、建设独立的光伏发电监控系统、风力发电监控系统、改造水电站监控系统。同时建设满足水风光多能互补实验室科研成果的实验验证的需要的水风光联合控制系统等,以上工作内容涉及的勘察设计、设备和材料的采购供应及保管、建筑及安装工程施工、项目管理、培训、验收(含各项专题、阶段验收、竣工验收等验收)、性能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等内容,同时也包括质保期内所有备品备件、专用工具采购供应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整理提供服务,以及办理建设手续、质量监检、并网手续、调度手续及供电手续、征地协调、各类关系协调等(含对端变电站站内协调),并承担全部相关费用。(具体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2.3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0月15日(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或监理通知为准),项目总工期180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条件
(1)资质条件:
①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②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方应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丙级及以上资质;
③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方应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④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应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⑤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应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⑥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具有承装四级及以上、承修四级及以上、承试四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资质。
(2)业绩要求:
①若投标人独立投标,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具有3项国内已完工5MW及以上光伏电站工程EPC或设计施工总承包施工业绩,须提供合同及业主出具的投运或完工证明等证明材料,材料中须体现项目规模、项目类型及具体工作内容(若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业绩,则须投标人为该业绩中的联合体牵头方)。
②若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具有3项国内已完工5MW及以上光伏电站工程EPC或设计施工总承包施工业绩,须提供合同及业主出具的投运或完工证明等证明材料,材料中须体现项目规模、项目类型及具体工作内容(联合体各成员方的业绩均予以认可。若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业绩,则须联合体成员方为该业绩中的联合体牵头方)。
(3)项目经理要求:拟任的项目经理应具有有效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个5MW及以上并网光伏电站工程担任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的任职经历(须提供投标人当期任命文件或业主出具证明、相关业绩合同证明文件等材料,且材料中须包含具体工作内容及项目容量等信息),须提供2023年10月1日以来至少投标人为其缴纳6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4)财务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均自2021年至2023年无连续两年亏损(须提供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
(5)信誉要求:未处于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3.2 本次招标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组成联合体的独立法人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必须明确牵头人,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分工认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3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它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的投标。
3.4 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投标标段的要求:/。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报名开始时间2024年8月12日10时30分至2024年8月19日12时
本水风光多能互补联合实验室鱼背山科研成果验证基地建设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已获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招标人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招标人为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水风光多能互补联合实验室鱼背山科研成果验证基地建设项目位于重庆市万州区鱼背山水电站厂区内,在现有鱼背山水电站的基础上,建设风光电站,提供水风光多能互补联合实验室科研成果验证的环境。
本工程拟规划建设5.5MWp/5.4MW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0.5MW模拟风力发电系统,并改造鱼背山水电站相关电气一次、二次系统。本工程规划建设光伏发电系统容量为5.5MWp/5.4MW,规划建设模拟风力发电系统容量为500kW;为满足接入要求,需同时对鱼背山水电站的电气一次、二次系统等进行改造;配套建设35kV光伏集电线路和10kV模拟风力发电机组供电线路;光伏发电系统和模拟风力发电系统以35kV接入改造后的35kV开关站;建设独立的光伏发电监控系统、风力发电监控系统、改造水电站监控系统;同时建设满足水风光多能互补实验室科研成果的实验验证的需要的水风光联合控制系统。
2.2招标范围
本工程为设计、采购与施工总承包,包括光伏发电系统、模拟风力发电系统、鱼背山水电站的电气一次、二次系统等改造、35kV光伏集电线路和10kV模拟风力发电机组供电线路建设、光伏发电系统和模拟风力发电系统以35kV接入改造后的35kV开关站、建设独立的光伏发电监控系统、风力发电监控系统、改造水电站监控系统。同时建设满足水风光多能互补实验室科研成果的实验验证的需要的水风光联合控制系统等,以上工作内容涉及的勘察设计、设备和材料的采购供应及保管、建筑及安装工程施工、项目管理、培训、验收(含各项专题、阶段验收、竣工验收等验收)、性能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等内容,同时也包括质保期内所有备品备件、专用工具采购供应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整理提供服务,以及办理建设手续、质量监检、并网手续、调度手续及供电手续、征地协调、各类关系协调等(含对端变电站站内协调),并承担全部相关费用。(具体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2.3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0月15日(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或监理通知为准),项目总工期180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条件
(1)资质条件:
①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②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方应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丙级及以上资质;
③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方应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④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应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⑤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应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⑥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具有承装四级及以上、承修四级及以上、承试四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资质。
(2)业绩要求:
①若投标人独立投标,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具有3项国内已完工5MW及以上光伏电站工程EPC或设计施工总承包施工业绩,须提供合同及业主出具的投运或完工证明等证明材料,材料中须体现项目规模、项目类型及具体工作内容(若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业绩,则须投标人为该业绩中的联合体牵头方)。
②若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具有3项国内已完工5MW及以上光伏电站工程EPC或设计施工总承包施工业绩,须提供合同及业主出具的投运或完工证明等证明材料,材料中须体现项目规模、项目类型及具体工作内容(联合体各成员方的业绩均予以认可。若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业绩,则须联合体成员方为该业绩中的联合体牵头方)。
(3)项目经理要求:拟任的项目经理应具有有效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个5MW及以上并网光伏电站工程担任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的任职经历(须提供投标人当期任命文件或业主出具证明、相关业绩合同证明文件等材料,且材料中须包含具体工作内容及项目容量等信息),须提供2023年10月1日以来至少投标人为其缴纳6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4)财务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均自2021年至2023年无连续两年亏损(须提供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
(5)信誉要求:未处于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3.2 本次招标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组成联合体的独立法人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必须明确牵头人,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分工认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3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它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的投标。
3.4 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投标标段的要求:/。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报名开始时间2024年8月12日10时30分至2024年8月19日12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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