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陕煤石门2×66万千瓦扩能升级改造项目第五批辅机设备采购12包:组合式空气处理机组”已获批准采购,招标人为陕西省煤炭物资供应公司,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陕煤石门2×66万千瓦扩能升级改造项目第五批辅机设备采购12包:组合式空气处理机组
2.3项目概况:陕煤石门2×66万千瓦扩能升级改造项目,位于湖南省常德市石门县新关镇的新关社区,部分位于石门县城楚江街道的阎家溶村。本期建设2×660MW超超临界二次再热燃煤发电机组,同步建设烟气脱硫、脱硝、除尘设施。
2.4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集中控制室、汽机锅炉电子设备间用的6台组合式空气处理机组。它包括组合式空气处理机组本体及其附属设备等的供货范围及其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2.5交货期:合同生效后3个月内交货。
2.6质保期:设备性能试验合格后1年。
2.7交货地点:湖南省常德市石门县新关社区和楚江街道陕煤电力石门有限公司2×66万千瓦扩能升级改造项目施工现场。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具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查并认可具有设计、制造和/或销售本项目设备的能力。
3.2财务要求:
投标人近年内财务状况良好,无被责令停业、无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情况(提交财务审计报告或承诺书即可)。
3.3业绩要求:
3.3.1供货业绩: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须至少具有1份国内600MW等级及以上新建或扩建火电机组组合式空气处理机组设备成套供货合同业绩(不含改造业绩) ,需提供合同复印件首页、供货设备清单页、签字页(提供的合同须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不含改造业绩) 。
3.3.2运行业绩: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须至少具有1份国内600MW 等级及以上新建或扩建火电机组组合式空气处理机组设备运行1年及以上业绩(不含改造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首页、供货设备清单页、签字页及用户证明材料 (提供的运行业绩须以投运时间为准,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4信誉要求:
(1)投标人在同行业中有较好的信誉,无被责令停业、暂停投标等情况,无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情况(以投标人加盖公章的承诺书为准)。
(2)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须提供网页截图(以网站实时查询结果为准)。
(3)投标人不得列入陕煤集团“供应(合作)商黑名单”且在公布期内的规定(以投标人加盖公章的承诺书为准)。
3.5其他要求:
(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国产设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进口设备必须有国外公司授权代理证明。
(4)对于代理控股关联公司所制造产品的专业销售公司,不视为本条项下的代理商,但投标人须提供与制造商的股权关系证明文件;在上述情形下,投标人仍需提供以下证明文件:代理同类设备的业绩、制造商关于该项目的唯一授权函、所代理设备制造商的技术支撑承诺函或连带责任书;其所代理设备制造商须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的资格。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4年8月13日上午8时00分至2024年8月20日下午18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