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能海南 CZ2 海上风电示范项目东场区场站建模及仿真验证服 务招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上述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申能海南 CZ2 海上风电示范项目场址位于儋州市北面海域,规划总容量 1200MW。本期先行建设 600MW,配套建设一座 220kV 海上升压站和一座陆上 集控中心。风电机组发出电能通过 35kV 集电海底电缆接入海上升压站,升压后 通过 220kV 海底电缆接入陆上集控中心后送出至电网。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的工程项目为申能海南 CZ2 海上风电示范项目东场区场站建模及 仿真验证服务。按南方电网公司和海南省电力公司有关规定,完成申能海南 CZ2 海上风电示范项目(东场区)风电场、海上升压站及陆上集控中心并网前及并网 后所需的建模仿真,以及编制建模验证报告、仿真验证方案。具体内容包括:
1.项目并网前所需的建模及仿真验证方案
本项目首次并网前 3 个月即2024 年 9 月,投标人负责统筹协调相关设备厂 家,向调度机构提交满足电网要求、可用于电磁暂态(基于 PSCAD 及 RT-LAB 软件)和机电暂态仿真(BPA 软件)计算的设备模型、建模验证报告及相应的 测试数据。建模设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风电机组(含风机、变流器、单元升压变 压器等)、场站控制系统、SVG 等无功调节装置等。
本项目首次并网前 1 个月即 2024 年 11 月,投标人向调度机构提交满足电 网要求的仿真验证方案,并于每项检测及验证完成后 1 个月内向调度机构提交正式报告。检测与验证应根据有关国标、行标、南网企标的最新要求制定, 包括但 不限于:全场/全站故障穿越能力仿真评价方案、全场/全站电压、频率适应性能 力仿真评价方案、全场/全站动态无功补偿装置的故障穿越能力仿真评价方案、 全场/全站电气仿真模型评价方案等。
2.项目并网后测试与验证
投标人负责本项目的场站电气建模工作,并按照电网要求按时向调度机构提 交相关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场站机电暂态等值模型、建模报告及相应的测试数据 等。
本项目并网后 5 个月内,投标人应按国家、行业及南方电网相关技术规范要 求及时开展各项测试与验证,并将测试与验证报告报调度机构审查。
场站并网后应开展的验证包括但不限于:全场/全站故障穿越能力仿真评价、 全场/全站电压、频率适应性能力仿真评价、全场/全站动态无功补偿装置的故障 穿越能力仿真评价、全场/全站电气仿真模型评价等。测试及验证的方法、标准、 检测报 告等 内 容应符合 GB/T 19963 、 GB/T 36995 、 GB/T 36994 、 NB/T 31111、NB/T 31053、NB/T 31078 等相关标准的要求。具体测试及验证项满足 当地电网要求。
3. 项目成果的评审组织工作(如有)
投标人负责本项目仿真验证方案、测试与验证报告等相关成果的评审组织工 作,组织完成甲方、专家和电力部门(或第三方机构)评审会。
3.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 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 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 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 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 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二)业绩要求
投标人 2021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 1 项风电或光伏等新能源场站建模及仿真验证技术服务业绩(证明材料应包括合同 封面、反映服务内容页、签字盖章页)。
(三)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 2021-2023 三个年度(若 2023 年财务报表未出则向前顺延 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 金流量表)。(若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 应提供成立以来至今 的审计报告)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购买招标文件时 间内进入报名参与购买招标 文件,不接受现场购买。
4.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4 年 8 月 12 日至 2024 年 8 月 19 日(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