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新疆公司于田县新能源公司于田县50万千瓦光伏项目分布式调相机PC总承包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于田县新能源公司于田县50万千瓦光伏项目分布式调相机PC总承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新疆公司于田县50万千瓦光伏项目拟建设50万千瓦光伏电站,配套建设储能系统,储能按10%,2h集中配置设计。初步接入方案为在光伏场址附近新建一座220kV汇集站,初步规划容量为3×240MVA,通过220kV线路送出至于田220kV变电站,送出线路长度约30公里,项目接入系统方案以国网公司批复为准。本采购工程为新疆公司于田县新能源公司于田县50万千瓦光伏项目分布式调相机PC总承包工程,拟在于田县50万千瓦光伏电站220kV汇集站装设1台50MVar调相机,采用预制舱布置方式,室内预留调相机单独抽转子及检修空间,根据调相机运行需要,还配有励磁系统、升压变压器及其他有关一、二次系统设备。
2.2工期要求: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0天内完成到货,2024年12月20日前完成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全部工作,具备并网条件。
2.3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1台50MVar分布式调相机的主机及配套油系统、冷却系统、励磁系统、SFC设备与控制系统、升压变压器及35kV、10kV、400V设备和调相机DCS控制单元、准同期装置、机组测量表计、继电保护系统、控制电源系统材料的采购、安装、调试、培训;调相机、变压器及有关设备、预制舱等基础建安施工;加装调相机后对场站次超同步振荡、电能质量、安稳影响分析报告及会议评审费、调相机仿真建模及会议评审费、电力质监和技术监督等技术服务。详见工程量清单。(除了甲供物资以外,为实现调相机系统正常转商业运行所需的全部设备及材料供货、安装、调试、评审、验收、协调等所有费用,均由投标人负责)。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
(3)投标人具有50Mvar及以上容量的调相机主机或调相机核心控制系统(调相机励磁系统或调相机SFC系统或DCS集散控制系统)的型式实验报告或者产品合格证书。
3.2.2投标人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至少具有2台50MVar及以上的调相机供货或EPC或PC总承包业绩,需提供合同影印件(提供合同扫描件封面、盖章页、签署日期页、容量、合同范围页),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8月30日9时00分起至2024年9月5日17时00分止。
本新疆公司于田县新能源公司于田县50万千瓦光伏项目分布式调相机PC总承包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于田县新能源公司于田县50万千瓦光伏项目分布式调相机PC总承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新疆公司于田县50万千瓦光伏项目拟建设50万千瓦光伏电站,配套建设储能系统,储能按10%,2h集中配置设计。初步接入方案为在光伏场址附近新建一座220kV汇集站,初步规划容量为3×240MVA,通过220kV线路送出至于田220kV变电站,送出线路长度约30公里,项目接入系统方案以国网公司批复为准。本采购工程为新疆公司于田县新能源公司于田县50万千瓦光伏项目分布式调相机PC总承包工程,拟在于田县50万千瓦光伏电站220kV汇集站装设1台50MVar调相机,采用预制舱布置方式,室内预留调相机单独抽转子及检修空间,根据调相机运行需要,还配有励磁系统、升压变压器及其他有关一、二次系统设备。
2.2工期要求: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0天内完成到货,2024年12月20日前完成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全部工作,具备并网条件。
2.3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1台50MVar分布式调相机的主机及配套油系统、冷却系统、励磁系统、SFC设备与控制系统、升压变压器及35kV、10kV、400V设备和调相机DCS控制单元、准同期装置、机组测量表计、继电保护系统、控制电源系统材料的采购、安装、调试、培训;调相机、变压器及有关设备、预制舱等基础建安施工;加装调相机后对场站次超同步振荡、电能质量、安稳影响分析报告及会议评审费、调相机仿真建模及会议评审费、电力质监和技术监督等技术服务。详见工程量清单。(除了甲供物资以外,为实现调相机系统正常转商业运行所需的全部设备及材料供货、安装、调试、评审、验收、协调等所有费用,均由投标人负责)。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
(3)投标人具有50Mvar及以上容量的调相机主机或调相机核心控制系统(调相机励磁系统或调相机SFC系统或DCS集散控制系统)的型式实验报告或者产品合格证书。
3.2.2投标人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至少具有2台50MVar及以上的调相机供货或EPC或PC总承包业绩,需提供合同影印件(提供合同扫描件封面、盖章页、签署日期页、容量、合同范围页),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8月30日9时00分起至2024年9月5日17时00分止。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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