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青海公司 海南州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阿特斯海南100万千瓦源网荷储项目一期42.5万千瓦光伏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包)。
2.1.1项目概况:
阿特斯海南100万千瓦源网荷储项目一期42.5万千瓦光伏建设项目,总配套建设光伏80万千瓦,其中国能建设42.5万千瓦。项目配套光伏场址位于海南州共和光伏规划区南部,距离共和县县城约50km。场址呈微小的北坡地形走势,海拔高度约3150m,地形平坦开阔。场址邻近G572国道和G0613国道,对外交通条件便利。
本工程直流侧装机容量为488.86864MWp,交流侧额定容量为425MW,采用N型610Wp单晶硅双面组件+固定式支架+300kW组串式逆变器+3.3MW/3MW箱式变压器方案。光伏场区共布置127个3.3MW子阵和2个3.0MW子阵。本次招标为国能阿特斯海南100万千瓦源网荷储项目一期42.5万千瓦光伏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
2.1.2招标范围:
项目建设以完成并网发电为目标,招标范围内未涵盖、缺漏项等内容以及为完成项目并网发电的全部工作均属于投标人建设内容,并承担相关费用。
采用施工总承包,包含42.5万千瓦光伏本体工程所有分项工程均包括采购、施工、试运行。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采购范围:整个标段工程除甲供外的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
(2)施工范围:整个标段安全文明标准化施工(包含但不限于施工过程、生产运行、文化宣传、安保设施等),反恐评级施工以及配合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反恐评级验收等(满足二级达标);光伏区测量、放线;光伏场区场平施工;厂区大门施工;支架、电缆井、箱变及通信箱基础;钢筋采购、保存、制作、安装;光伏组串与逆变器接线;逆变器通讯箱接线;逆变器至箱变、箱变至升压站电缆敷设(含设备材料接货、卸货、倒运、开箱验收、保管、二次转运、保养、发放、土石方挖填、铺砂盖砖、保护管敷设、标示桩、电缆头及附件制作与安装、电缆试验等工作);光伏场区道路施工;光伏场区防雷接地网施工;光伏场区所有材料卸货转运及保管;临建设施搭建(含临电、线路敷设、临建供水、临建手续办理);完工后现场清理(含地下的)及场地恢复。
(3)安装范围:整个标段所有设备安装,包括但不限于光伏组件、支架、逆变器、通信箱、箱变、电缆、35kV集电线路等的安装以及甲供材料设备的接卸、到货验收、存储及保管。
(4)辅助范围:临时用电T接工程、施工用水工程、整个标段大小临时设施(不含发包人和监理人设施),其中小型临时设施费用已包含在措施费中、临时用地手续办理、绿化工程、环境保护工程(含垃圾清理外运)、水土保持工程(要求完成本标段水保监测,并配合上传水保站42.5万千万光伏工程整体水保监测数据)、本项目建设用地手续及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工程等手续办理。同时配合招标人完成质量监督验收,以及各类专项验收(环评、水保、职业病、安全设施、消防等)、并网验收、生产准备验收、移交生产验收、档案验收、竣工验收等手续办理工作。
(5)验收范围:单体调试及分系统试运、试运行、达标投产、技术和售后服务、培训、消缺、直至移交生产所完成的全部工作。
上述验收报验文件的编制、咨询、报审、承办会议等应达到并网的要求,直至验收通过的全部工作,全部由本标段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2.1.3计划工期:总工期9个月。(计划工期开工时间:2024年10月15日,计划工期结束时间:2025年7月15日。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人开工令为准,但9个月总工期不变。)
2.1.4项目建设地点:青海省海南州共和县。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条件:(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等级资质证书。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9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100MWp及以上光伏电站施工总承包(合同内容须包含光伏厂区施工)的合同业绩2份,且均已完工。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完工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建筑专业或机电专业)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100MWp及以上光伏电站施工总承包项目(合同内容须包含光伏厂区施工)的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经理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以及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技术负责人:/
安全负责人: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质量负责人:/
【7】其他要求:【重要提示】一级建造师证书有效性判断标准(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规定):
(1)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
(2)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8-30 15: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9-05 17: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