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 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生产车辆区域定点维修保养服务框架采购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辽宁龙源风电场分布在沈阳法库、康平;铁岭昌图;朝阳北票;丹东东港;阜新彰武地区。共27台风电场生产车辆需要维修及保养,车型全部为日产纳瓦拉,2018年至2021年期间购置。为继续做好生产车辆日常管理,保障维修顺畅及时,确保车辆安全可靠,接续之前的车辆维修保养工作,开展采购。
2.1.2招标范围:
标段1的采购范围:法库、昌图、丹东区域共14辆生产车辆维修及保养服务。服务方式:可由投标人独自完成,或由投标人采取市场合作、委托专业服务等方式牵头提供,牵头提供的投标人,根据合同约定对服务成果承担总体责任。投标人协议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本项目为固定单价合同,文件所列数量为预估量,根据实际发生量结算,无保底数量。框架协议的结算金额上限为中标价,达到结算金额上限,无论是否达到框架协议期限,协议即刻终止。
标段2的采购范围:康平、阜新、朝阳区域共13辆生产车辆维修及保养服务。服务方式:可由投标人独自完成,或由投标人采取市场合作、委托专业服务等方式牵头提供,牵头提供的投标人,根据合同约定对服务成果承担总体责任。协议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本项目为固定单价合同,文件所列数量为预估量,根据实际发生量结算,无保底数量。框架协议的结算金额上限为中标价,达到结算金额上限,无论是否达到框架协议期限,协议即刻终止。
2.1.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2.1.4质量要求:1.应符合国家、行业、 条例、管理办法等标准,所用配件圴为原厂件。质量标准执行:按照交通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执行:整车或总成修理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修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专项修理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后,由验收取车的当日起计算;因维修质量返修的,其返修的作业项目,从返修竣工后,由验收车辆的当日起重新计算。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标准。
2.服务地点:辽宁省沈阳市法库县、铁岭市昌图县、本溪市桓仁县、丹东市招标人所属各风电场。投标人需要在以上区域各设置至少一个定点维修点。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1年9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车辆维修的合同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9-03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9-09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