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河北公司保定公司蠡县热电联产项目2×350MW机组汽机房行车采购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本期工程容量为2×350MW热电联产机组,位于河北省保定市蠡县规划区内,育才东路以南,规划经三路以东,南水北调管线以西,厂址一期东西长约800米,南北约380米,用地约27公顷左右,是河北省“十四五”期间的重点项目,于2023年3月23日经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冀发改能源核字【2023】23号”文核准。本项目预计(暂定)2024年10月开工,2026年4月#1机组投入生产运行,2026年6月#2机组投入生产运行。
2.1.2招标范围:2台汽机房行车,每台机组设1台汽机房行车。具体范围包括汽机房行车本体、所有驱动电动机、所有设备部件的连接螺栓、底板、设备连接电气线路、成套范围内各系统的控制测量元件(包括电气柜、仪表、仪器装置等热控电气元件)、H型安全滑触线(1000A,三相四线制)、遥控系统、电源控制箱等设备。
2.1.3交货期(货物):2台行车完成所有设备制造于2025年8月份交货(暂定),具体交货时间以招标人正式通知为准,招标人可根据工程安装进度调整交货时间,投标人需完全响应。
2.1.4交货地点: 河北蠡县热电联产项目2×350MW机组工程施工现场指定地点,车板交货。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起重机械制造,许可子项桥式、门式起重机(A))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6年9月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时间为准),须至少具有国内桥式起重机(额定起重量≥100/20t;跨度不少于 40米)的合同业绩2份,且均已成功投运1年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从投运时间至投标截止日满1年及以上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9-04 14: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9-09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