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热电有限公司厂区分布式光伏项目已由绥化市北林区 发改委备案以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项目名称: (黑龙江公司)绥化热电有限公司分布式光伏项目建 筑、安装工程
2.3 建设地点: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绥化热电有限公司主厂址及铁 路专用线沿线。
2.4 建设规模:5.99MW
2.5 计划工期:2024 年 10 月 10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82 日历天。
2.6 招标范围:除甲供设备和材料外的所有设备和材料的采购、监造、催 交、运输、接卸、二次倒运、保管、资料移交,也包括甲供设备和材料接卸、 二次倒运、保管、资料移交。施工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场地平整,施工用电和 用水等临建设施,桩基础、光伏组件、支架、汇流箱、逆变器、箱变基础及安 装工程,接地工程,道路工程,照明工程、视频监控工程(满足公司相关要求,详见附件相关要求文件汇总包)厂区内屋顶、地面、光伏站 区和集电线路工程(含联络线);消防工程、系统接入工程、开闭站土建及安装 工程等整套工程。项目调试、试验及检查测试(含组件安装前性能测试和验收 检测)、系统调试、整套试运和检修、消缺维护及相关交接培训费用。包括但 不限于光伏发电项目试验及检查测试(含组件安装前功率测试,包括组件功率特 性、隐裂、组件功率测试等所有内容,组件投用后检测(含热斑、隐患、EL、功率、逆变器转换效率、功能和性能试验、光伏电站整体效率测试等检测内容), 提供正式的检测实验报告。
施工用电和用水等临建设施等施工;厂区内光伏组件安装、集电线路施工 涉及到的设备、材料采购、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试验及调试、检查测试、分系 统调试、系统调试、整套启动试运行,工程消缺、培训、质量监督站检查及阶 段验收和最终交付投产、质保等,同时也包括技术资料移交。配合工程验收
(含安全设施、防雷接地、消防、职业卫生、质量监检等各项专项验收、档案 竣工移交和竣工验收)、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服务。工程量中除明确甲供设
备,其余都由乙方负责采购。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 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 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 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 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 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 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 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
标。
3.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 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有效的承 装类二级及以上和承试类二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满足《承装(修、试)
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36 号) 相关要求。
3.2.2 企业业绩要求:近 5 年(2019 年 9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须具有
2 个及以上 5.99MW(或 6.39318MWp)及以上分布式光伏电站已竣工施工总承包 业绩或已竣工 EPC 总承包业绩。
3.2.3 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 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 在投标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
3.2.4 人员业绩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 1 个及以上 5.99MW(或 6.3931 8MWp)及以上分布式光伏电站已竣工施工总承包或已竣工 EPC 总承包的项目经 理业绩。
3.2.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 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施工业绩的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监 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否则不予认可)。
(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 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竣工验收证明中须有拟派项目经理姓名,否则 不予认可)。
(3)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一级建造师 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 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4)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 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 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 没有竣工验收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签字盖章无时间的,以 竣工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
3.3.3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4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 录。
3.3.5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6 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 员会将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 更说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7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 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 工的除外)。
3.3.8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 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 签字并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 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09 月 0 6 日至 2024 年 09 月 18 日 17 时 00 分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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