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宁夏煤业二期6万吨/年聚甲醛项目聚甲醛装置(不含甲醛装置)专利或专有技术许可、工艺包编制及服务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项目概况:宁夏煤业二期6万吨/年聚甲醛项目工艺装置主要由甲醛装置、二氧五环装置、三聚甲醛装置、聚甲醛装置、包装和成品库组成。聚甲醛装置的生产规模为:6万吨/年。该项目已取得投资决策批复( 战规函[2024]67号),按照《 投资管理办法(试行)》( 制度[2020]48号)第二十九条第(三)款“投资决策通过后可开展确定技术许可(转让商)的工作”规定,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招标范围:
1.投标人许可招标人以永久性的、不可撤销的、非排他性的方式使用与聚甲醛装置有关的专利或专有技术和技术秘密,进行装置的工艺包设计、工程设计、采购、施工、试车、运行、维护以及世界范围内的产品销售。该许可的技术应是投标人目前最先进的且经过验证的技术,许可装置的生产能力为6万吨/年,年操作时间8000小时,操作弹性50%-110%。
2.工艺包设计:投标人编制工艺包设计文件、工艺操作手册、分析化验手册、维修手册等。工艺包设计文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基础、工艺说明、物料平衡、消耗量、全部物料进出界区条件表、健康安全环保方面的说明、工艺流程图(PFD)、管道仪表流程图(PID)、设备布置图及说明、工艺设备一览表、工艺设备数据表(附设备简图)、特殊管道表、取样点汇总表、物料数据表、设备选型、仪表数据表、联锁逻辑图和联锁逻辑说明、复杂控制回路及说明、安全泄放设施数据表等,其工艺包设计深度满足《石油化工装置工艺设计包(成套技术工艺包)内容规定》(SPMP-STD-EM2001-2016)要求。
3.按招标人要求,组织并主持工艺包设计审查会,协助和配合招标人进行工艺包审查,并按审查意见完善工艺包;参加基础工程设计审查会(含危险和可操作性分析(HAZOP)、安全完整性等级(SIL))、详细工程设计审查、DCS组态及性能考核验收等;
4.投标人负责提供专有设备(如有)的采购技术支持,包括提交专有设备的采购技术文件,负责审查和确认专有设备供应商提供的技术文件和合同技术附件等,参加专有设备的技术谈判会议和开工会议等;专有设备(如有)由招标人另行采购,不含在此次供货范围中。
5.技术服务及培训:按招标人要求,派遣专业技术人员为许可合同装置的工程设计、安装、调试、开车、试生产等提供现场技术服务;按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现场技术培训、操作培训等服务。
具体工作范围和要求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1.1服务期限:
开工会后2周内提交长周期设备数据表,5个月内交付终版工艺包文件,收到装置详细设计资料后3个月内提供操作手册、分析手册、维修手册。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装置性能考核验收通过之日止。具体进度要求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1.2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煤化工基地A区B3地块,占地面积约11.35公顷。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投标人若为境外企业,须提供企业注册执照或登记材料等)。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投标人须至少具有6万吨/年共聚甲醛项目专有技术转让或许可合同业绩1份,且已投运1年或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从投运时间至投标截止日满1年及以上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9-14 14: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9-19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