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光伏发电项目坑塘20MW光伏场区主体工程施工招标【重新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河北省
2.2 规 模: 20MW
2.3 标段划分: 昌黎光伏发电项目坑塘20MW光伏场区主体工程施工招标标段包1
2.4 施工地点: 河北省秦皇岛市昌黎县荒佃庄镇
2.5 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0月2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月30日。工期总日历天数:98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不因工期调整而增加施工费用
2.6 招标范围: 昌黎光伏发电项目坑塘20MW光伏场区主体工程的建筑、安装、调试工程施工,包括:场区交通工程、光伏支架基础、逆变器基础、箱变基础、铁塔基础、支架与组件安装、逆变器安装、箱变安装、铁塔组立、架空线路挂线、地埋电缆敷设、接地工程、场区内环水保及土地复垦工程、安全与职业卫生设施工程、围栏工程等工程施工。
本标工程范围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坑塘光伏支架桩基础、逆变器桩基础、箱变桩基础、进场道路、场内道路、围栏土建施工、包括土方开挖、土方回填、混凝土浇筑、砌体工程、场地平整、安装预埋件的埋设等所有土建工程。
(2)组件、支架、35kV箱式变电站、逆变器等全场电气设备安装、全场电力电缆、控制电缆及光缆等敷设(此项中包含安装及相关的电缆沟开挖及回填)。
(3)设备防雷接地及全部接地装置工程,提供满足规范及地方管理部门要求的防雷接地测试报告。
(4)完成本工程光伏场区电气设备和场区电缆线路及光缆线路的电气交接试验,并提供当地供电部门认可的交接试验报告。
(5)与埋设件有关的安装工程。
(6)按照公司建设项目档案验收标准、公司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实施细则等管理办法开展项目全过程档案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并配合建设单位完成档案验收工作。
(7)集电线路铁塔(含附件)采购及基础施工、铁塔组立(防鸟刺、不锈钢标识牌、警示牌、相序牌制作安装,参考国家电力标准图集),场内架空导线架设、光缆架设、接地线架设;地埋集电线路的电缆沟开挖、电缆敷设、电缆沟回填、光缆敷设(电缆由甲方采购,电缆头、光缆等工程所需所有附件由乙方采购及施工制作);箱式变电站安装、调试、试验,箱变高低压电缆及光缆敷设(电缆由甲方采购,电缆头、光缆等工程所需所有附件由乙方采购及施工制作),电缆防火封堵及防火涂料、场内集电线路及箱变光缆熔接,箱变高压侧电缆沟挖填和电缆标示及电缆标桩采购、埋设以及电缆井施工;集电线路至升压站内开关柜间电缆沟挖填、电缆及光缆敷设(电缆由甲方采购,光缆和电缆头等工程所需所有附件由乙方采购)、接线(含站内高压开关柜进线的电缆接头)、试验、调试、电缆标示,电缆标桩采购、埋设以及电缆井施工;集电线路永久占地由施工单位负责办理征占手续,施工过程中永久占地所有民事协调(对政府、对企业、对村民)及费用由施工单位负责,永久占地、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用由甲方承担;临时占用征地、青苗和附着物补偿及施工过程中所有民事协调(对政府、对企业、对村民)由施工单位负责,且费用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8)光伏场区长期租用征地由施工单位负责办理征占手续,施工过程中所有民事协调(对政府、对企业、对村民)及费用由施工单位负责,长期租用征地、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用由甲方承担;临时占用征地的青苗和附着物补偿及施工过程中所有民事协调(对政府、对企业、对村民)由施工单位负责,且费用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9)负责甲供设备、材料等卸货、保管、转运、车辆牵引、移交等工作,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合价之中。负责道路、线路、弃渣场等施工时发生的土石料滑坡占地及青苗补偿等;乙方负责弃土场的占地办理及费用补偿;所有施工用地的地上附着物(树木砍伐或庄稼)清理、原始地貌恢复、绿化、弃土弃渣及排污处理等工作由乙方负责,且费用包括在投标报价合价之中。
(10)施工用水工程,光伏场区施工期间施工用水由投标人自行考虑解决,满足施工用水和生活用水标准,且保证用水合规。
(11)施工临时用电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如需要架设线路,用完自行恢复原貌,所有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合价之中。
(12)施工过程中所有民事协调(对政府、对企业、对村民);
(13)完成建设单位为整体项目创优、达标投产、竣工验收、水保验收、环保验收、职业卫生、电力监检等专项验收、审计以及其他要求配合的全部工作。
除招标人供应的主设备(包含光伏组件、光伏支架、逆变器、箱变、电缆等)外,承包人提供本工程所有设备及材料的采购、运输、安装、调试、质保等全部服务工作,投标人采购的设备材料需得到招标方的认可,详见工程量清单。开工手续办理,所有乙供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制造、催交、运输、仓储保管,建筑安装工程,场内道路、集电线路(电缆线路)、施工电源、供水工程、办公和生活设施及临建建设,调试、运转,移交生产。保险、质量监督、售后服务、人员培训、竣工验收、相关并网所需手续的办理、工程质保期内的服务、消缺等全过程工作,并按照工期要求和合同规定达到标准,在满足合同其它责任和义务的同时符合相关达标验收的要求。
(14)施工过程中与当地政府、当地村民及关联企业的民事协调、临时性及措施性补偿等工作,施工临时用地征用、施工场地原始地貌恢复、绿化、弃土弃渣处理。本标合同内容。
其他范围:(1)与项目施工有关的许可文件办理(包括但不限于如地方施工备案手续、施工许可证、劳动安全与职业健康及环境保护许可手续等)。(2)光伏场区所有的单项验收及并网验收手续。(3)投标方未在投标文件中提出异议,在合同最终执行中必须发生的费用,视同已含在总价中由承包商承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投标人应具备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及以上资质。
3.2.3 投标人自 2019年1月1日至今,具有20MW及以上光伏发电工程施工业绩。(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壹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或水利水电专业)资格证书和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并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证书证明;同时必须为投标公司的在职正式员工,并提供完整的证明材料;近 5 年(2019年1月1日至今)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过1项及以上光伏项目工程业绩,须附公司任命文件复印件、或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如果能证明),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5 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参与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9月25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10月02日17时00分止。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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