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山东公司烟台电厂2024-2026年度火车煤炭卸车项目【重新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山东省,烟台市。
2.2 规 模:/。
2.3 标段划分:山东公司烟台电厂2024-2026年度火车煤炭卸车项目【重新招标】标段包1。
2.4 服务地点:山东省,烟台市。
2.5 服 务 期:服务期两年。
2.6 招标范围:
(1)人工清底:约120万吨,按实结算,包括人工开闭车门、清扫车皮、抑尘取证。
(2)人工卸车:约5万吨,按实结算,招标人火车煤炭不能进行机械卸煤时,投标人进行人工卸煤。整车人工卸煤的以招标人轨道衡计量数作为计费数量。螺旋卸车机正常卸车完成后,留底煤层均厚不超过0.20米的视为人工清底,留底煤层均厚超过0.20米以上部分的视为人工卸车。在火车车箱内四周及底部煤炭发生冻结,需要人工清理时视为人工卸车,在正常人工清底结算的基础上,每车厢增加10吨人工卸车计费数量。未经招标人书面确认的,均不作为人工卸车进行结算。
(3)人工清底和人工卸车不重复计算(车厢煤炭冻结情况除外),详见招标文件。
(4)本项目需要签订《烟台发电厂2024-2026年度火车煤炭卸车合同》,合同为三方合同,甲方为招标人;乙方为甲方所在地的铁路部门,对该项目进行作业安全技术指导、对丙方作业质量进行监督;丙方为投标人,负责完成人工清底和人工卸车工作并收取相关费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1项铁路货物卸车或清底合同业绩,须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含首页、合同内容页、签字盖章页等)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0月12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10月18日17时00分止。
本山东公司烟台电厂2024-2026年度火车煤炭卸车项目【重新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山东省,烟台市。
2.2 规 模:/。
2.3 标段划分:山东公司烟台电厂2024-2026年度火车煤炭卸车项目【重新招标】标段包1。
2.4 服务地点:山东省,烟台市。
2.5 服 务 期:服务期两年。
2.6 招标范围:
(1)人工清底:约120万吨,按实结算,包括人工开闭车门、清扫车皮、抑尘取证。
(2)人工卸车:约5万吨,按实结算,招标人火车煤炭不能进行机械卸煤时,投标人进行人工卸煤。整车人工卸煤的以招标人轨道衡计量数作为计费数量。螺旋卸车机正常卸车完成后,留底煤层均厚不超过0.20米的视为人工清底,留底煤层均厚超过0.20米以上部分的视为人工卸车。在火车车箱内四周及底部煤炭发生冻结,需要人工清理时视为人工卸车,在正常人工清底结算的基础上,每车厢增加10吨人工卸车计费数量。未经招标人书面确认的,均不作为人工卸车进行结算。
(3)人工清底和人工卸车不重复计算(车厢煤炭冻结情况除外),详见招标文件。
(4)本项目需要签订《烟台发电厂2024-2026年度火车煤炭卸车合同》,合同为三方合同,甲方为招标人;乙方为甲方所在地的铁路部门,对该项目进行作业安全技术指导、对丙方作业质量进行监督;丙方为投标人,负责完成人工清底和人工卸车工作并收取相关费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1项铁路货物卸车或清底合同业绩,须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含首页、合同内容页、签字盖章页等)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0月12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10月18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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