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安徽公司蒙城县板桥集风电场项目集电线路涉北淝河段穿越方式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本工程为蒙城县板桥集风电场项目35kV集电线路改造工程,共涉及三段,分别为N25~N26段、N35~N36段、N40~N41段,原设计方案35kV 3回集电线及光缆均为架空方式跨越北淝河,现拟将此三段改为地埋敷设方式(非开挖拉管方式)钻越北淝河(塔形及钻越段电缆均按4回路考虑,用3备1)。
(1)N25-N26为三回路架空线路跨越,档距为300米,N25为直线塔,N26为转角塔;将该段改为电缆钻越北淝河,拆除原N26号转角塔,在原N25号大号侧123米处新建1基电缆终端塔为新N26,在原N26-原N28耐张段反向延长线距原N26角钢塔20米处新建1基电缆终端塔为新N26+1。
改造后新建3回电缆路径长度为185米,其中顶管敷设155米,直埋敷设10米(两侧电缆上塔处),新建3回架空线路20米,新建三回路电缆终端塔2基。导、地线与原线路一致,导线采用JL/G1-240/30型钢芯铝绞线,地线利用原有OPGW-48B1光缆,B回路电缆型号为ZC-YJY23-26/35kV-3×70、A回路和C回路电缆型号为ZC-YJY23-26/35kV-3×400,地埋光缆采用GYTA53-48芯光缆。拆除线路路径176米,拆除角钢塔1基及附件。
(2)N35-N36为三回路架空线路跨越,档距为336米,N35为转角塔,N36为直线塔;将该段改为电缆钻越北淝河,拆除原N36号直线塔,在原N36号小号侧132米处新建1基电缆终端塔为新N36,在原N36号大号侧30米处新建1基电缆终端塔为新N36+1。
改造后新建电缆路径长度为162米,其中顶管敷设152米,直埋敷设10米(两侧电缆上塔处),新建三回路电缆终端塔2基。B回路电缆型号为ZC-YJY23-26/35kV-3×70、A回路和C回路电缆型号为ZC-YJY23-26/35kV-3×400,光缆型号采用GYTA53-48芯地埋光缆。本次电缆入地两侧架空线路,导线和光缆利用原有,光缆利用附近余缆架余缆。拆除架空线路路径162米,拆除角钢塔1基及附件。
(3)N40-N41为三回路架空线路跨越,档距为330米,N40为直线塔,N41为转角塔;将该段改为电缆钻越北淝河,拆除原N41号塔,在原N40号大号侧87米处新建1基电缆终端塔为新N41,在原N41-原N43耐张段反向延长线距原N41角钢塔20米处新建1基电缆终端塔为新N41+1。
改造后新建电缆路径长度为250米,其中顶管敷设240米,直埋敷设10米,新建3回路架空线路20米,另更换架空导、地线512米,新建三回路电缆终端塔2基。导、地线与原线路一致,导线采用JL/G1-240/30型钢芯铝绞线,地线采用OPGW-48B1光缆,B回路电缆型号为ZC-YJY23-26/35kV-3×70、A回路和C回路电缆型号为ZC-YJY23-26/35kV-3×400,地埋光缆采用GYTA53-48芯光缆。拆除线路路径762米,拆除角钢塔1基级附件。
招标范围:
本工程施工范围,包含所有涉及工程设备及材料采购(除地埋电缆甲供外,其余所有涉及到的设备及材料均为乙供)、施工、安装、调试、试运行、服务(如有,含各类评审、验收等)并最终通过项目单位组织的各类验收,按标准投产移交、质保期消缺等全阶段。本工程除设计和监理外,其余所涉及的全部工作,均包含在本标段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集电线路改造施工(包括不限于):负责铁塔基础制作、铁塔拆除和组立、改造段架空线路导线及附件拆除和安装、地埋及钻越段电缆施工及电缆附件制作、光缆熔接测通、废弃物处置等其他相关临时工程,本工程涉及的所有设备及材料的采购(明确甲供的除外)、运输、收货、仓储、倒运(含甲供材料的倒运),所有设备、材料(含利旧复用物资)的质量检验工作,质量检测单位资质必须满足电力行业相关规范要求。本工程的用地、施工辅助措施、辅助设施、电缆线路跨越穿越、所有相关测试、试验、验收、相关手续办理、调试、配合试运行及竣工验收、竣工资料编制、工程协调与赔偿、线路走廊的清理及补偿、移交前的维护保通等所有相关工作;
本工程调试范围包括设计范围内及为保证35kV集电线路的性能指标、正常运行的所有必需相关的设备单体交接试验、特殊试验、分系统试验、整套启动调试等。相关的试验项目,试验标准以《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2016)》为准,并能满足当地电力主管部门验收要求。
投标人还应考虑集电线路所涉及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地质灾害、压覆矿产、林地使用、文物、维稳、跨穿越等专项报告编制评审并取得相关部门支持性文件的批复。
投标人应严格保证工艺过程的正确性及安装质量,收集保存所有设备及施工全过程资料,按照华能集团公司档案管理要求进行整理,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并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合格后,将所有设备与资料一并移交给招标人;
工期要求(具体时间以发包人通知为准):暂定2024年11月至2025年1月,工期3个月,以实际为准。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投标人需在响应文件中承诺全面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开立农民工工资专户执行好总承包商代发工资制度;第一时间支付农民工工资。因承包商及各级分包商原因发生农民工讨薪、上访等事宜的,甲方有权直接向农民工支付工资,相关款项自后续总包方工程款或工程质保金中直接扣除。甲方有权优先将工程款支付至农民工工资专户并监督资金使用情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和等级:承装类四级、承试类四级)及以上;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2 投标人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承担过2项35kV 及以上电压等级输变电施工项目且合同金额大于1000万元的工程,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影印件(至少含合同首页、合同范围、合同签订时间及签字盖章页等内容),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项目总负责人,须取得电力工程或者机电工程二级建造师证书;同时必须为本单位的在职正式员工,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输变电项目的施工或EPC项目,须附相关证明文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3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0月15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10月22日17时00分止。
本安徽公司蒙城县板桥集风电场项目集电线路涉北淝河段穿越方式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本工程为蒙城县板桥集风电场项目35kV集电线路改造工程,共涉及三段,分别为N25~N26段、N35~N36段、N40~N41段,原设计方案35kV 3回集电线及光缆均为架空方式跨越北淝河,现拟将此三段改为地埋敷设方式(非开挖拉管方式)钻越北淝河(塔形及钻越段电缆均按4回路考虑,用3备1)。
(1)N25-N26为三回路架空线路跨越,档距为300米,N25为直线塔,N26为转角塔;将该段改为电缆钻越北淝河,拆除原N26号转角塔,在原N25号大号侧123米处新建1基电缆终端塔为新N26,在原N26-原N28耐张段反向延长线距原N26角钢塔20米处新建1基电缆终端塔为新N26+1。
改造后新建3回电缆路径长度为185米,其中顶管敷设155米,直埋敷设10米(两侧电缆上塔处),新建3回架空线路20米,新建三回路电缆终端塔2基。导、地线与原线路一致,导线采用JL/G1-240/30型钢芯铝绞线,地线利用原有OPGW-48B1光缆,B回路电缆型号为ZC-YJY23-26/35kV-3×70、A回路和C回路电缆型号为ZC-YJY23-26/35kV-3×400,地埋光缆采用GYTA53-48芯光缆。拆除线路路径176米,拆除角钢塔1基及附件。
(2)N35-N36为三回路架空线路跨越,档距为336米,N35为转角塔,N36为直线塔;将该段改为电缆钻越北淝河,拆除原N36号直线塔,在原N36号小号侧132米处新建1基电缆终端塔为新N36,在原N36号大号侧30米处新建1基电缆终端塔为新N36+1。
改造后新建电缆路径长度为162米,其中顶管敷设152米,直埋敷设10米(两侧电缆上塔处),新建三回路电缆终端塔2基。B回路电缆型号为ZC-YJY23-26/35kV-3×70、A回路和C回路电缆型号为ZC-YJY23-26/35kV-3×400,光缆型号采用GYTA53-48芯地埋光缆。本次电缆入地两侧架空线路,导线和光缆利用原有,光缆利用附近余缆架余缆。拆除架空线路路径162米,拆除角钢塔1基及附件。
(3)N40-N41为三回路架空线路跨越,档距为330米,N40为直线塔,N41为转角塔;将该段改为电缆钻越北淝河,拆除原N41号塔,在原N40号大号侧87米处新建1基电缆终端塔为新N41,在原N41-原N43耐张段反向延长线距原N41角钢塔20米处新建1基电缆终端塔为新N41+1。
改造后新建电缆路径长度为250米,其中顶管敷设240米,直埋敷设10米,新建3回路架空线路20米,另更换架空导、地线512米,新建三回路电缆终端塔2基。导、地线与原线路一致,导线采用JL/G1-240/30型钢芯铝绞线,地线采用OPGW-48B1光缆,B回路电缆型号为ZC-YJY23-26/35kV-3×70、A回路和C回路电缆型号为ZC-YJY23-26/35kV-3×400,地埋光缆采用GYTA53-48芯光缆。拆除线路路径762米,拆除角钢塔1基级附件。
招标范围:
本工程施工范围,包含所有涉及工程设备及材料采购(除地埋电缆甲供外,其余所有涉及到的设备及材料均为乙供)、施工、安装、调试、试运行、服务(如有,含各类评审、验收等)并最终通过项目单位组织的各类验收,按标准投产移交、质保期消缺等全阶段。本工程除设计和监理外,其余所涉及的全部工作,均包含在本标段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集电线路改造施工(包括不限于):负责铁塔基础制作、铁塔拆除和组立、改造段架空线路导线及附件拆除和安装、地埋及钻越段电缆施工及电缆附件制作、光缆熔接测通、废弃物处置等其他相关临时工程,本工程涉及的所有设备及材料的采购(明确甲供的除外)、运输、收货、仓储、倒运(含甲供材料的倒运),所有设备、材料(含利旧复用物资)的质量检验工作,质量检测单位资质必须满足电力行业相关规范要求。本工程的用地、施工辅助措施、辅助设施、电缆线路跨越穿越、所有相关测试、试验、验收、相关手续办理、调试、配合试运行及竣工验收、竣工资料编制、工程协调与赔偿、线路走廊的清理及补偿、移交前的维护保通等所有相关工作;
本工程调试范围包括设计范围内及为保证35kV集电线路的性能指标、正常运行的所有必需相关的设备单体交接试验、特殊试验、分系统试验、整套启动调试等。相关的试验项目,试验标准以《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2016)》为准,并能满足当地电力主管部门验收要求。
投标人还应考虑集电线路所涉及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地质灾害、压覆矿产、林地使用、文物、维稳、跨穿越等专项报告编制评审并取得相关部门支持性文件的批复。
投标人应严格保证工艺过程的正确性及安装质量,收集保存所有设备及施工全过程资料,按照华能集团公司档案管理要求进行整理,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并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合格后,将所有设备与资料一并移交给招标人;
工期要求(具体时间以发包人通知为准):暂定2024年11月至2025年1月,工期3个月,以实际为准。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投标人需在响应文件中承诺全面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开立农民工工资专户执行好总承包商代发工资制度;第一时间支付农民工工资。因承包商及各级分包商原因发生农民工讨薪、上访等事宜的,甲方有权直接向农民工支付工资,相关款项自后续总包方工程款或工程质保金中直接扣除。甲方有权优先将工程款支付至农民工工资专户并监督资金使用情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和等级:承装类四级、承试类四级)及以上;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2 投标人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承担过2项35kV 及以上电压等级输变电施工项目且合同金额大于1000万元的工程,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影印件(至少含合同首页、合同范围、合同签订时间及签字盖章页等内容),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项目总负责人,须取得电力工程或者机电工程二级建造师证书;同时必须为本单位的在职正式员工,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输变电项目的施工或EPC项目,须附相关证明文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3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0月15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10月22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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