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 海南州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第三批大基地一期光伏项目、同德三期光伏项目施工监理服务公开招标, ,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包)。
2.1.1项目概况:
(1)第三批大基地一期42.5万千瓦光伏项目
总配套建设光伏80万千瓦,其中 建设42.5万千瓦。项目配套光伏场址位于海南州共和光伏规划区南部,距离共和县县城约50km。场址呈微小的北坡地形走势,海拔高度约 3150m,地形平坦开阔。场址邻近G572国道和G0613国道,对外交通条件便利。 光伏项目配套新建 1 座330kV升压站,由330kV升压站通过 1 回 330kV 线路接入电网。
本工程直流侧装机容量为 488.86864MWp,交流侧额定容量为 425MW,采用 610Wp 单晶硅双面组件+固定式支架+300kW 组串式逆变器+3.3MW 箱式变压器方案。光伏场区 共布置 127 个 3.3MW 子阵和 2 个 3.0MW 子阵。根据光伏阵列的布置方案,经技术经济 比较,本项目光伏阵列接线方式如下:每 26 块组件串联为 1 个光伏组串,21 至 22 路组 串接入 1 台 300kW 组串逆变器,每 11 台/10 台组串逆变器接入 1 台 3300kVA/3000 kVA 升压变压器,将逆变器输出的低压交流电升压至 35kV;每 7~8 台 35kV 升 压 变 压 器 并 为 1 回 集 电 线 路 , 每 回 集 电 线 路 容 量 约23.1MW~26.4MW,以 17 回 35kV 电缆线路接入项目配套 330kV 站,配套 330kV 站位于光伏场址西南侧。
(2)同德三期10万千瓦光伏项目
位于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同德县境内。场址距同德县城区直线距离约 3.5km,海南藏族自治州 州府共和县区直线距离约 111km,场区南侧有 G573 国道通过,东侧有现有通村道路 经过,对外交通较为便利。满足建设用地的要求,适合大型地面电站的建设。
本项目拟建装机容量交流测97.8MW,直流侧 101.712MWp,新建一座 110kV 升压站。根据现阶段接入方案规划, 光伏场区 10MW(交流侧)直接通过 35kV 集电线路接入一期 110kV 升压站并接入电网;其余 87.8MW(交流侧),拟接入场区新建 的 110kV 升压站,电能汇集后,同德三期 110kV 升压站“π”接至北巴滩变~唐乃亥变 110kV 线路;供电青海电网,该送出线路长度约 2×2km。本设计阶段推荐采用 600Wp(N 型)及以上规格的单晶硅双面双玻 电池组件,组件数量共计 169520 块。逆变器选用 300kW 的组串式逆变器,共计 326台。
光伏组件安装方式推荐采用固定式安装,固定倾角为 32 °。本工程 97.8MW 光伏阵列由 29/1 个 3.3/2.1MW 单晶硅电池子方阵组成。光伏组件经日光照射后,产生低压直流电,光伏组串并联后的直流电通过电缆接至逆变器,逆变后的三相交流电经交流电缆接至 35kV 箱式升压变,升压变压器将交流电由 0.8kV 升压至 35kV。箱变布置在其子方阵的检修道路旁。
2.1.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本次招标共一个标段,包括以下两个项目的工作内容。
2.1.2.1第三批大基地一期42.5万千瓦光伏项目自施工准备阶段、施工实施阶段及调试、启动和移交阶段的全部施工监理服务。监理的主要工作为(但不限于):
本项目从初步设计具备审查条件、施工准备开始到土建、安装、调试至工程所有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的全过程监理,包括设计监理、施工监理和调试监理,包括工程设计图纸审查,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造价进行全方位、全过程控制,负责组织协调、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以及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理,定期对承包人的各项工作进行检查。配合达标投产及创优、项目审计、专项验收、竣工验收、水保工程、环保工程,安全标准化建设等,以及其他属于该工程的全部项目及附属、临时工程,具体详见第五章技术规范书。
2.1.2.2同德三期10万千瓦光伏项目自施工准备阶段、施工实施阶段及调试、启动和移交阶段的全部施工监理服务。监理的主要工作为(但不限于):
本项目从初步设计具备审查条件、施工准备开始到土建、安装、调试至工程所有项目(包含110kV升压站及送出线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的全过程监理,包括设计监理、施工监理和调试监理,包括工程设计图纸审查,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造价进行全方位、全过程控制,负责组织协调、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以及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理,定期对承包人的各项工作进行检查。配合达标投产及创优、项目审计、专项验收、竣工验收、水保工程、环保工程,安全标准化建设等,以及其他属于该工程的全部项目及附属、临时工程,具体详见第五章技术规范书。
2.1.3监理服务期限:
第三批大基地一期光伏项目服务期:12个月,计划服务期开始时间:2024年11月30日,计划服务期结束时间:2025年11月30日(光伏电站竣工验收合格,完成监理资料移交。)
同德三期光伏项目服务期:8个月,计划服务期开始时间:2024年11月30日,计划服务期结束时间:2025年7月30日(光伏电站竣工验收合格,完成监理资料移交。)
具体服务开始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遇有工期拖延3个月以内时,监理服务时间顺延,费用将不作任何调整。
2.1.4项目地点:
第三批大基地42.5万千瓦一期光伏项目:青海省海南州共和县塔拉滩。
同德三期10万千瓦光伏项目:青海省海南州同德县北八滩。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监理企业综合资质;或电力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1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100MWp及以上光伏项目监理的合同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总监理工程师的有效监理工程师(电力工程专业)资格注册证书。
(2)总监理工程师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100MWp及以上光伏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总监理工程师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总监理工程师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须能体现工程名称、总监理工程师及单位名称)。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10-25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10-31 17: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