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浙江松阳抽水蓄能电站厂房混凝土预埋不锈钢钢管及管件采购项目已获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招标人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招标人为浙江松阳抽水蓄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浙江松阳抽水蓄能电站位于浙江省丽水市松阳县,站点与松阳县城、丽水市、杭州市的直线距离分别约为15km、55km、220km,地理位置较优越。电站为日调节纯抽水蓄能电站,电站总装机容量1400MW(4×350MW)。电站建成后可与其它抽水蓄能电站共同承担电力系统调峰、填谷、储能、调频、调相、紧急事故备用等任务。枢纽工程主要建筑物由上水库、下水库、输水系统、地下厂房和开关站等组成。
2.2招标范围
本次采购内容为浙江松阳抽水蓄能电站厂房混凝土预埋不锈钢钢管及管件的制造及供货、工厂检验、包装、运输、交验、安装技术指导、培训、技术资料、现场协调及质保服务等其他相关服务。实际采购量以工程实际需用量为准,所有物资分批次交货。
2.3计划工期/服务期/交货要求
交货时间:本次采购不锈钢钢管及管件计划交货期为2025年6月至2027年12月,分批次交货;首批货物计划暂定2025年6月交货。具体交货批次、时间及数量以买方书面通知为准,卖方应以供货通知单上明确的供货日期(要求供货日期与供货通知发出日期间隔不少于30天)将合格产品运至买方指定交货地点。
交货地点:浙江松阳抽水蓄能电站下库施工现场买方指定地点。
交货方式:车板交货。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条件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资质要求: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钢管生产企业或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代理商,若投标人为代理商,需取得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2)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不锈钢钢管销售合同业绩(须提供销售合同等证明材料);
若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生产企业所属或其集团公司所属销售公司视为生产企业(须提供相关关系证明材料);
(3)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无连续两年亏损;
(4)信誉要求:投标人未处于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5)其他要求:
若投标人为钢管生产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钢管生产企业应具有有效的压力管道管子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须同时包括无缝钢管A级与焊接钢管A级),且应具有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不锈钢无缝钢管以及焊接钢管的型式试验报告(试验钢管壁厚应不低于16mm)。
2)本项目的管件允许外购(无需授权),管件生产企业应具有压力管道管件B级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若投标人为代理商,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人或其代理的钢管生产企业(单一主体)应具有有效的压力管道管子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须同时包括无缝钢管A级与焊接钢管A级),且应具有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不锈钢无缝钢管以及焊接钢管的型式试验报告(试验钢管壁厚应不低于16mm)。
(2)本项目的管件允许外购(无需授权),管件生产企业应具有压力管道管件B级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不能作为其它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的投标,代理商仅能代理一家钢管生产企业参与投标,钢管生产企业与其授权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投标。
3.4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投标标段的要求:无。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4年11月5日08时30分至2024年11月11日17时30分。
本浙江松阳抽水蓄能电站厂房混凝土预埋不锈钢钢管及管件采购项目已获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招标人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招标人为浙江松阳抽水蓄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浙江松阳抽水蓄能电站位于浙江省丽水市松阳县,站点与松阳县城、丽水市、杭州市的直线距离分别约为15km、55km、220km,地理位置较优越。电站为日调节纯抽水蓄能电站,电站总装机容量1400MW(4×350MW)。电站建成后可与其它抽水蓄能电站共同承担电力系统调峰、填谷、储能、调频、调相、紧急事故备用等任务。枢纽工程主要建筑物由上水库、下水库、输水系统、地下厂房和开关站等组成。
2.2招标范围
本次采购内容为浙江松阳抽水蓄能电站厂房混凝土预埋不锈钢钢管及管件的制造及供货、工厂检验、包装、运输、交验、安装技术指导、培训、技术资料、现场协调及质保服务等其他相关服务。实际采购量以工程实际需用量为准,所有物资分批次交货。
2.3计划工期/服务期/交货要求
交货时间:本次采购不锈钢钢管及管件计划交货期为2025年6月至2027年12月,分批次交货;首批货物计划暂定2025年6月交货。具体交货批次、时间及数量以买方书面通知为准,卖方应以供货通知单上明确的供货日期(要求供货日期与供货通知发出日期间隔不少于30天)将合格产品运至买方指定交货地点。
交货地点:浙江松阳抽水蓄能电站下库施工现场买方指定地点。
交货方式:车板交货。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条件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资质要求: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钢管生产企业或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代理商,若投标人为代理商,需取得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2)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不锈钢钢管销售合同业绩(须提供销售合同等证明材料);
若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生产企业所属或其集团公司所属销售公司视为生产企业(须提供相关关系证明材料);
(3)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无连续两年亏损;
(4)信誉要求:投标人未处于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5)其他要求:
若投标人为钢管生产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钢管生产企业应具有有效的压力管道管子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须同时包括无缝钢管A级与焊接钢管A级),且应具有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不锈钢无缝钢管以及焊接钢管的型式试验报告(试验钢管壁厚应不低于16mm)。
2)本项目的管件允许外购(无需授权),管件生产企业应具有压力管道管件B级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若投标人为代理商,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人或其代理的钢管生产企业(单一主体)应具有有效的压力管道管子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须同时包括无缝钢管A级与焊接钢管A级),且应具有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不锈钢无缝钢管以及焊接钢管的型式试验报告(试验钢管壁厚应不低于16mm)。
(2)本项目的管件允许外购(无需授权),管件生产企业应具有压力管道管件B级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不能作为其它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的投标,代理商仅能代理一家钢管生产企业参与投标,钢管生产企业与其授权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投标。
3.4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投标标段的要求:无。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4年11月5日08时30分至2024年11月11日17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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