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吉林公司 吉林热电厂“等容量替代”新建2×350MW热电联产项目物资代保管服务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工程位于吉林省吉林市。厂址地处龙潭区徐州路35号。本工程规划装机本期建设2×350MW燃煤发电机组。本期工程建设规模本期建设2×350MW燃煤发电机组。 本工程建设及临建场地为 吉林热电厂“等容量替代”新建2×350MW热电联产项目的预留场地。本招标文件提供的施工区的总平面布置是原则性的方案,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施工总平面,编制投标人的库区建设总平面,经招标人审批后,作为最后确定的总平面的布置。库区施工总平面布置由招标人统一管理,因工程进展实际情况,招标人对施工区平面布置进行调整,投标人应配合实施。
招标范围:负责仓储区域临时库房的改建或修缮、库区场地碎石敷设压实及区域内所有道路等附属设施施工,负责所有甲供设备及材料的物资代保管工作及配合催交、催运。具体详见委托人要求。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23个月。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10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300MW等级及以上火电厂建设项目甲供设备物资管理合同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须至少担任2台300MW及以上等级机组设备材料代保管项目的管理经验,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负责人业绩的证明文件。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施工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2)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负责人在本企业投标截止日前连续3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纳证明。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11-11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11-17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