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
托克逊风电场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托克逊县, 装机容量为
49.5MW,风电场安装 33 台东气 FD70D-1500 型双馈型机组,于 2013 年 6 月 22 日 全部投产。东气 FD70D-1500 型机组配套东气自控 1.5MW82C 变桨系统,该变桨系 统是东气自控公司对德国 1.5MWLUST 直流变桨国产化后的成果。目前东汽机组已 经运行 11 年,东气自控 1.5MW82C 变桨驱动系统故障率不断增加,为避免更为严 重的安全事故及经济损失,针对变桨驱动系统存在的运行问题,将对风机变桨驱 动系统进行技术改造。
2.2 招标范围
本项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2.1完成托克逊风电场22台风机变桨驱动系统所需硬件采购、运输;
2.2.2完成托克逊风电场22台风机变桨驱动系统软件升级;
2.2.3完成托克逊风电场22台风机变桨驱动系统现场技改施工、调试;
2.2.4现场开展新变桨驱动系统培训、竣工档案交付。
2.3 工期要求
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自发包人书面通知之日起 60 天内完成所有项目内容 并经发包人验收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3.2 资质条件
3.2.1 投标人具备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 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3.2.2 近 18 个月内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3.3 业绩要求:
3.3.1 投标人需提供近 3 年(2021年 7 月至今)3 个及以上单机容量 1.5MW 及以上风机变桨系统技改业绩证明材料(必须提供业主/用户证明,并附业主/用 户联系方式,否则不予采纳)。
3.4 财务状况
3.4.1 投标人近 3 年(2021年-2023 年)财务能力稳定、可靠,流动资金能 满足本招标项目施工需要。
3.4.2 投标人应提交最近 3 个会计年度(2021年-2023 年)经合法中介机构 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财务报表附注、审 计报告,并按要求填写《投标单位主要财务指标表》(格式见第八章投标函及其 附录)。
3.5 施工设备
3.5.1 投标人应能保证及时提供本招标项目所需的施工设备,其数量和品种 应能满足本招标项目主要的施工作业要求。
3.5.2 若中标,拟投入本招标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清单中的关键设备和数量 应及时到场,并保证完好。
3.6 项目经理
3.6.1 必须与投标人签定正式劳动合同 3 年以上(必须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 机构盖章的社保证明,否则不予采纳)。
3.6.2 应有 3 年以上类似项目管理经历,至少有 2 个以上本项目同类型风机 技改经验。
3.7 主要人员:主要管理和技术人员应具备高低压电工证及登高作业证等相 应资格,并配备专职安全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应取得安全培训合格证书,每人至 少有 2 个以上相同或类似工程的施工经验。
3.8 其他
3.8.1 投标人近 36 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 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3.8.2 投标人没有处于集团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 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五凌电力有限公司 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
3.8.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标段(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项目)的代建人;
(5)与本标段(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1)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 信企业名单;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 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 罪行为的;
(1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4 年 11 月 8 日至 1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