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宁夏煤业烯烃二分公司白油采购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宁夏煤业烯烃二分公司白油采购公开招标
2.1.2招标范围:
序号 |
SAP系统物资编码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1 |
11668096 |
白油\含水量<65ppm 动力粘度40℃(60-80) |
吨 |
450 |
2.1.3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2.1.4交货期:预计自2025年2月30日开始供货,具体供货时间以下达订单为准(具体到货时间根据生产计划提前5天通知到货)。
2.1.5交货地点:宁夏灵武市宁东镇煤化工基地。
2.1.6付款方式:按使用单位通知分批交货,货到验收合格后分批结算,每3个月发票挂账付该批次90%货款,留10%质保金,质保金在该批次货物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无息付清。
2.1.7 支付形式:全额银行电汇。
2.1.8 质保期:货到验收合格后一年。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为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进口产品授权代理商,进口产品授权代理商须提供有效的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1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白油(符合或优于含水量<65ppm、动力粘度40℃(60-80))的供货合同业绩2份,且单份合同供货量不少于15吨。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及对应合同的任一张供货增值税发票扫描件和发票查询截图(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若合同中未体现符合或优于含水量<65ppm、动力粘度40℃(60-80),需提供技术协议或用户证明同样视为有效业绩),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履约完成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1)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同一标包投标;
(2)同一品牌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包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12-13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12-19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