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公司燃煤发电副产品处置项目(6个月)公开招标,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荥阳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称:招标方)位于河南省荥阳市,成立于2006年5月,一期2×600MW项目于2010年11月实现“双投”;2012年7月,两台机组均增容至630MW;2015年完成郑西供热改造工程,实现向城市供热电厂的转型;2019年12月完成机组供热“深度改造”、首站扩容工程,供热能力达1050MW,现为省会郑州主力热源点。
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为2×630MW燃煤机组发电供热的附属生产物,其影响产量主要因素为燃煤量,次要因素为入炉煤的发热量(或灰分)。招标方每台B&WB-1950/25.4-M型锅炉配置两台双室四电场除尘器,共设有三座干灰库储存电除尘器收集的粉煤灰,三座干灰库可以互相切换、互为备用,灰库直径为12m,容积均为2000m³。库底设有气化装置;库顶设脉冲袋式除尘器、压力真空释放阀、灰库料位计等设备。
2.1.2招标范围:对荥阳公司#1、#2机组6个月产生的粉煤灰、炉渣、石膏进行处置,预计粉煤灰约43万吨,炉渣约7万吨,石膏(含泥饼)约10万吨,共计60万吨。6个月处置期内不足60万吨据实结算;超过60万吨的,结算总价不超合同价。
本标段共1个标段,运输时间及副产品日计划提运量由荥阳热电有限公司生产调度专人统一安排。投标人自备人员和车辆,负责招标人灰库放灰、渣仓放渣、石膏库的石膏装载拉运工作,所有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应具有与完成本项目相匹配的运输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投标人应安排足够的工作人员,并负责人员的培训、定期学习、考核、上岗等工作。
2.1.3处置期限:6个月,计划服务日期:2025.2.1-2025.7.31,具体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1.4粉煤灰、炉渣、石膏品质:招标人对产品质量指标不做任何承诺,投标人需自行对产品质量进行评估验证,自行承担风险。
2.1.5交货地点:荥阳热电有限公司。
2.1.6投标人需签订《安全管理协议》等有关协议后,方可进厂开展相关工作,必须服从招标人的现场管理与调度。
2.1.7投标人需自备操作工器具,负责灰库卸灰、渣仓放渣、石膏装车等工作。招标人在投标人装卸等操作过程中负责技术指导和监督。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12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方须至少具有火电厂副产品销售或处置合同业绩2个,投标方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投标人应提供能够存贮5万吨符合环保要求的自有存储场地或租赁场地证明。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12-20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12-26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