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招标项目名称
广东廉江核电项目一期工程主给水超声波流量计采购。
1.2 招标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项目如下:
广东廉江核电项目一期工程建设地点位于廉江市车板镇,计划建造两台 CAP1000型压水堆核电机组。
2. 招标范围
2.1 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按照项目不划分标段。
2.2 设备分级:
表 1 设备安全等级、质保等级和抗震类别
设备代码 |
设备名称 |
设备分级 |
IEEE 603分级 |
质保要求 |
抗震分级 |
JE25 |
非 1E 级主给水超声波流量计 |
E |
非 1E 级 |
QRA3 |
非抗震 |
2.3 供货范围:
表 2 供货范围数量清单(单项目双机组)
项目名称 |
设备代码 |
设备名称 |
设备数量 |
单位 |
备件数 |
LJG |
JE25 |
非 1E 级主给水超声波流量计 |
4 |
套 |
1 |
注:
1) 具体技术规格、数量等以本文件第六章《技术要求和供货范围》为准,招标文件 未明确的见技术规范书。
2) 供货范围应包含设备安装附件,包括并不限于配对法兰、安装紧固件等。3) 备件为双机组共享。备件范围:转换器×2、换能器×2、流量处理器×2、流 量处理器的输入模块×1、流量计算机×2、专用电缆×2、温度计×1、压力变 送器×1
4)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附图、投标产品的性能特性和投标方的经验及投标方案,对本供货清单中的数量认真核对、补充、完善,并自行计算各设备、材料及用量。投标
完成后,在投标人进行详细设计和招标人进行设计审查过程中,若发现仍然缺少必要
的设备、材料量将由投标方无条件补足。
5)投标方案中,若供货方的设计方案需要补充信息的,应按规范书要求与投标方进行澄清沟通并得到认可,在投标方案中予以体现。
3. 投标人资格
3.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及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 投标人必须具备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并能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供货,可承诺和履行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
3.3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4 投标人没有处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涉案“黑名单”。投标人没有处于上海核工院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上海核工院黑名单和冻结名单(评标期间尚未解除冻结的)。
3.5 近 18 个月(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内投标人应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以国务院令第 493 号规定事故划分标准为准)记录。
3.6 近 3 年(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内投标人应无因违法或重大违约行为在与产品质量相关或供货履约能力相关的诉讼或仲裁中被判承担法律责任。
3.7 近 3 年(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内投标人应无因假冒其他品牌或者
商标、侵犯专利权,遭到行政或者刑事处罚,或者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3.8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相互间存在直接控股关系或间接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的两个
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的两个及两
个以上的代理商。具备前述情况之一的主体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同时投标。违反
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 未领购招标文件不得参与投标。
3.10 制造商持有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1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2 本项目境内供应商不允许代理方投标,境外供应商允许代理方投标。请投标人认真研读以上资格条件,若不符合条件者报名,其应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在线发售
4.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4 年 12 月 24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0 日 23 时 59 分(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