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宁夏煤业煤制油分公司重质油提质项目塔器采购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 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煤制油分公司重质油提质项目塔器采购。
2.1.2招标范围:
序号 |
需求单位 |
物资编码 |
物资描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煤制油分公司合成油厂 |
20001215 |
填料塔-通用 |
台 |
1 |
脱C7塔 |
2 |
煤制油分公司合成油厂 |
20001215 |
填料塔-通用 |
台 |
1 |
脱C10塔 |
3 |
煤制油分公司合成油厂 |
20001215 |
填料塔-通用 |
台 |
1 |
脱C13塔 |
2.1.3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2.1.4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个月。
2.1.5供货地点:宁夏煤业公司煤制油分公司合成油厂。
2.1.6付款方式:整单结算,货到验收合格且收到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支付货款60%,安装调试合格后支付30%调试款,留10%质保金,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返还质保金。
2.1.7支付形式:全额银行电汇。
2.1.8质保期:货到验收合格后18个月,或安装运行正常使用后12个月,二者以先到为准。
2.1.9货物交付方式:货到现场车板交货,由买方卸货。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容器制造,A1级以上)。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0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塔设备的合同业绩5份,其中至少有2份合同金额不小于700万元。合同业绩中至少有2台塔体高度≥57米,材质为(不锈钢+钢复合板)。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如合同中未体现上述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须提供与合同对应的能体现出上述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技术协议也可)。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5-01-11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5-01-17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