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钢铁炼铁总厂高炉鼓风机新增脱湿机组提煤降焦项目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企沙镇防城港钢铁基地。
2.2建设规模:本工程为扩建工程,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新增1套高炉鼓风机脱湿制冷机组及相关配套设备联合装置的总成设计、采购供货、现场安装、调试,以达到高炉鼓风机脱湿能力≤8g/Nm³的性能指标要求。新建土建基础、新增管道桥架、冷机房墙体改造、新建冷机基础的设计和施工,脱湿设备采购及安装主要包括高压离心式制冷机组、冷冻水系统水泵及配套阀门与管件、PLC自控系统、电气系统电缆及桥架等。
2.3计划工期:计划具备试生产(投用)条件工期:240日历天;计划完成竣工(竣工验收)工期:300日历天。(具体以发包人书面开工通知为准)
2.4招标范围:(1)承包方负责1套脱湿制冷机组及相关配套设备联合装置的总成、设计、供货、现场安装、调试。
(2)承包方负责在原1#、2#高炉脱湿站房配电室旁库房新增制冷机组1台并入现有1#、2#高炉脱湿制冷系统、在3#脱湿冷冻泵预留基础位置新增水泵1台并入3号高炉脱湿系统,通过管道将1#、2#冷水系统与3#冷水系统连接,使1#、2#冷水系统与3#冷水系统联动、联通,通过手动阀门实现联通和隔离。
(3)承包方负责新建土建基础、新增管道桥架、冷机房墙体改造及恢复、新建冷机基础的设计和施工,区域道路及周边区域硬化设计和施工。
(4)承包方负责新增管道设计施工安装、制作安装及保温(主保温材料采用复合硅酸盐制品,保护层采用铝板。),管道阀门操作平台、步梯及栏杆制作安装。
(5)承包方负责新增数据接入控制系统并负责与原有 PLC 系统匹配、调试。
(6)承包方负责新增电气部分设计、供货、安装及调试。
(7)承包方对本工程承包范围内的技术总负责,保证本工程技术方案的先进性、可靠性、实用性,确保工程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并满足设计、施工、安全消防、环保等国家、地方或行业最新标准规范、规程以及《广西柳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防城港钢铁基地项目工程设计统一技术规定》的要求。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循最新国家标准规程进行。承包方所供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在发包方发现不符合国家标准时,应予以整改,整改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如对发包方造成实际损失的,发包方保留索赔的权利。承包方应保证工程的完整性,本发包文件未提及但包含在该工程中的内容均为总承包范围。
(8)承包方的设备配置方案及选型,需得到发包方的认可,发包方对设备配置及选型具有否决权。
(9)承包方负责调试。提供调试用备件、材料、初装油(包含调试用油)、冷媒(包含调试冷媒)和工具,提供随机备件、工具(若有)。详细内容见技术规格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须同时满足):①具有国内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②具备冶金行业乙级(或以上)工程设计资质或冶金行业金属冶炼工程乙级(或以上)工程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③具备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注:投标单位资质已改革的需符合《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市[2020]94号)相关规定的对应资质进行投标。
3.2财务要求: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3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至少有1个高炉鼓风机脱湿系统的设计或改造或总承包业绩(以合同复印件等有效证明计算业绩,且有签署日期页、双方签字盖章页,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4信誉要求: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5.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
3.5.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高级(或以上)职称;参加本工程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设计负责人,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设计负责人。
3.5.3施工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施工项目经理,中标后至本项目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施工项目经理。
3.5.4专职安全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规定不少于1人。
注:以上人员不能为同一个人且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提交投标截止日期前连续3个月在本单位的社保证明)。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6.1联合体成员应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6.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6.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6.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6.5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潜在投标人于本公告有效期限内,即2025年1月13日08时30分起至2025年1月17日17时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