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能源运输有限公司2026-2028年(合同期两年)外贸船舶燃油采购项目招 标 公 告
项目名称:2026-2028年(合同期两年)外贸船舶燃油采购项目
日 期:2026年 10 月 29日
1、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中心(以下简称“招标代理人”),受深圳市能源运输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人”或“买方”)的委托,就上述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能够满足本项目投标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或“卖方”)按照本公告的要求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规模及概况:
本项目为本公司五艘自有船舶(嘉泰、嘉玺、嘉通、嘉安、嘉宁)为期两年的燃油集中采购供应服务,预估采购总费用约为人民币900万元整。项目供油品种主要为船用轻柴油MGO及低硫重油(380CST),所有油品均须符合国际海事组织(IMO)及我国相关环保排放标准。加油服务地点覆盖国内华南、华东、华北区域的主要港口,以及香港区域和新加坡区域港口,具体以每航次加油通知单指定的港口为准。中标供应商须在合同期内根据招标方各船舶的实际航次需求,在上述港口区域内按时、按质完成燃油加注作业,确保船舶正常营运不受影响。
2.2 招标内容和范围:
本项目的招标范围为:船用轻柴油MGO及低硫重油(380CST)。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技术规范书的有关规定并以其为准。投标人必须对所有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投标。如有重大缺漏,将导致废标。
3、招标方式:国内公开招标
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具有合法经营权。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或电子章)。
5.2境内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任意一项条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①具备有效期内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②具备有效期内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③具备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且许可范围包含燃油类产品;(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如联合体投标,仅需境内企业提供上述证明文件。
5.3投标人提供近十年内(2016年1月1日至今)在新加坡区域、香港区域或国内沿海港口的任意外贸供油业绩1份。(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和供油凭证BDN)。
5.4境内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中;境外投标人需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的承诺书(需加盖公章或负责人签字)。
5.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个,应由可提供国内沿海港口外贸燃油的企业和可提供境外(香港和新加坡区域)外贸燃油企业组成,且联合体主办方须为境内企业。
6、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7、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6年 10 月 30日09时00分至2026年 11 月 8 日17时00分;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
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流程请联系010-68818478
联系人:刘工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