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蒙东公司赤峰基地项目勘测定界、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意见书技术服务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09-3-208)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蒙东公司赤峰基地项目勘测定界、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意见书技术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30%、其余融资,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
2.2 规 模:华能赤峰市200万千瓦自建调峰能力风光储多能互补一体化+荒漠治理基地项目建设总规模为200万千瓦,配套建设总装机规模20%时长4小时的储能设施,计划新建4座220kV升压站,接入至巴林500kV变电站。
2.3 标段划分:华能蒙东公司赤峰基地项目勘测定界、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意见书技术服务标段包1。
2.4 服务地点: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
2.5 服 务 期:合同签订后,乙方于10个日历日内完成项目勘测定界阶段所有工作;于20个日历日内,完成项目用地预审阶段所有工作;于50个日历日内,完成项目农用地转建设用地阶段、临时用地征占阶段勘测定界所有工作。
2.6 招标范围:完成华能内蒙古东部能源 赤峰市200万千瓦自建调峰能力风光储多能互补一体化+荒漠治理基地项目勘测定界报告编制,包括用地预审阶段、农用地转建设用地阶段、临时用地征占阶段的勘测定界成果,内容包含用地预审阶段、农用地转建设用地阶段、临时用地征占阶段勘测定界报告、勘测定界图、拐点坐标、面积统计、现状图、规划图、影像图、确权分户图、界址点坐标成果表、城镇开发边界位置示意图等所有相关土地测绘、勘测定界成果及相关报告,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翁牛特旗和巴林右旗三级自然资源和林草等相关部门及业主要求出具相关坐标系勘测成果,需熟悉各阶段组卷报批流程。配合现场微观选址测绘以及出具相关业务的测绘图及报告文件。勘测定界成果应通过政府各级主管部门的验收,满足办理用地预审阶段、农用地转建设用地阶段、临时用地征占阶段手续的需要。根据需要,分卷分册编制报告、报批。交付成果后,按照规定组织有关部门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做必要的修改,取得政府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审查意见。
编制华能内蒙古东部能源 赤峰市200万千瓦自建调峰能力风光储多能互补一体化+荒漠治理基地项目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分析专章及所有办理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意见书相关报告。完成项目颠覆性因素排查工作,取得相应文件、选址合规性文件等其它用地预审相关组件,完成用地预审上报、审查,取得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意见书及其批复文件。
供应商负责与相关单位对接,按需完成资料组卷移交工作。如项目设计发生变化,需根据审批部门要求,重新对项目所有成果、组件、报告、材料等进行编制、评审、上报、审查,重新取得专家评审意见、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意见书、政府主管部门批复文件等项目满足开工建设的支撑性要件,且不增加相关服务费用。此服务发生的相关调查论证费、报告编制费、报告修编费、审查会务费、评审专家费、税费、参会人员及相关现场服务的车辆交通费、现场踏勘等一切费用应全部包含在项目报价总额中。
本招标为华能内蒙古蒙东新能源 勘测定界、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意见书技术服务1标段,与2标段同期招标;同一投标人最多中一个标段,当某一投标人在两个标段综合得分均第一时,按照其综合排名第一的两个标段中,一个标段综合得分第一及另一个标段综合得分第二的价格之和由小到大排序,优先推荐以上价格之和最小的方式的标段为各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三中标候选人按照综合排名推荐。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
(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内至少具有3项土地预审或规划选址报告编制业绩,需提供相关业绩合同扫描件。
(3)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