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示范快堆厂区生产废水排放系统工程已审批,资金来源已落实。中核龙原科技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
2.2 招标项目名称
2.3 招标项目概括
本招标项目示范快堆厂区生产废水排放系统工程(招标编号:CF-CP210259-CD99-NB01)业主为中核龙原科技 (以下简称“招标人”),采用国内公开招标的方式邀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就示范快堆厂区生产废水排放系统工程进行投标并递交密封标书,本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4 招标范围
2.5 建设/项目地点
2.6 计划工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完工。本工程分阶段实施,各阶段开始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2.7 质量要求或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4.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工程的相关人员、设备、财务、技术能力;
4.2 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核电行业的相关规定;
4.3 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技术、服务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合法法人实体并在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
 投标人能够满足招标人的质量保证体系要求,能够根据其所承担的项目任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服务负责;
 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3年内未涉及重大诉讼。
4.4 未被认定有拖欠劳务工资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欺诈行为、商业贿赂等腐败行为,未被列入国家相关部门、中国核电及中核集团禁止业务往来的承包商、供应商名单,未发生不良履约行为。
4.5 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近3年内具有与本项目类似的施工业绩1个,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6 项目经理资格:机电工程二级(含)以上建造师证件,安全生产 B 证,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担任过至少1个类似项目的工程项目经理。
4.7 按高检会【2015】3号文《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有关规定进行投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截止查询之日前10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
4.8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相互间存在直接控股关系或间接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具备前述情况之一的,只能由其中一家企业(公司)报名申请投标。如出现同时报名的情况,该多名申请人将同时被拒绝参加本工程投标。
4.9 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10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11 未报名并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有文件证明下列情形的除外:
a.作为投标人的办事处或 代为购买标书的;
b.报名并下载标书的厂家在投标截止前因兼并、重组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名称变化的。
4.1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