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燃料运输容器专用激光焊机已审批,资金来源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
2.2 招标项目名称
2.3 招标项目概括
2.4 招标范围
2.5 交货地点
2.6 交货期
自合同签订起150日历日内,完成供货
2.7 质量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3.1法人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
3.2 资质要求:投标人需提供投标人的质量管理体系证书或投标品牌生产厂家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证书,以及投标激光焊机产品的有效销售授权证明。
3.3 财务要求:投标人为企业单位的提供2018年至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2018年以后成立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成立不足一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上述财务会计报表至少应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缺一不可。
3.4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8年01月01日以来,具有至少1项激光焊机(激光器功率不低于6kW)供货业绩。(注:需提供合同首页、双方签字盖章页复印件加盖公章作为佐证材料,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5 信誉要求:投标人承诺在经营活动中不存在重大违法记录等违法行为;承诺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投标禁入期内;承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承诺严格遵守国家及招标人相关保密管理规定,提供投标人承诺书。(格式见投标人的承诺书)。
3.6 其它要求:
1)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须持有被代理厂家官方授权书。两家及以上代理商代理同一厂家产品时,仅允许一个代理商投标。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