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101重水研究堆第一阶段退役项目废物处理外聘劳务采购项目已审批,资金来源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
2.2 招标项目名称
101重水研究堆第一阶段退役项目废物处理外聘劳务采购项目
2.3 招标项目概括
2.4 招标范围
根据原子能院退役中心放射性废物外运项目要求,部分岗位需要外聘劳务人员,以保证项目顺利开展和任务按时完成。
2.5 项目实施地点
2.6 服务期限
根据甲方的计划,外聘劳务作业时间为:合同签订后,有效期为30个月。(具体作业日期以甲方的要求为准)。
2.7 质量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3.1投标人应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财务、技术、采购和人员组织能力,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相关内容,不得具有外资背景;
3.2投标人必须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招标。
3.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
3.4参加此项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
3.5投标人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响应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信用中国查询结果。
3.6投标人具有基本户金融机构出具的开标前3个月内银行资信证明原件(复印件或扫描件均无效)。
3.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8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证明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