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 冠县整县分布式光伏开发首批试点(桑阿镇12MWp)发电项目EPC工程(预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聊城冠县)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为预招标,合同生效条件为:完成备案和取得接入方案批复和通过上级公司投资决策和资金到位和资源方同意和现场条件具备。项目存在终止风险,招标人对此造成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请投标人知悉。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规模:
项目建设地点为冠县桑阿镇辖区村庄、桑阿镇政府和桑阿镇卫生院,总安装容量约为12590kWp,计划工期为自2022年6月10日-2022年10月10日,120日历天,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本工程利用桑阿镇政府建筑屋顶、医院等公共建筑屋顶、居民屋顶进行光伏组件安装,规划总装机量约12590kWp。项目采用分散式安装,选用各村优质屋顶资源,居民采用全额上网模式,装机容量根据各村现场变压器容量实现就地接入,拟从若干个400V 电压等级电源点接入电网。
2.2范围:本项目采取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测试、技术培训等全过程、全阶段的EPC交钥匙总承包方式建设,投标人承担以下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
(1)项目总体策划、各系统和配套工程的勘察、设计等;
(2)项目设备及材料采购、运输和管理(光伏组件、逆变器甲供),甲供材出入库及存放管理;
(3)项目各系统工程和其他配套工程的施工准备(含屋面防水防渗检查处理等)、施工、调试、试运行、投产、竣工验收(不限于环保、档案、职业健康、消防、安全、水保等工程专项验收);
(4)项目验收移交后质保期服务,实现消防、安全设施、劳动安全卫生、环境保护“三同时”等;
(5)施工协调、施工产生的争议处理及临时用地、技术培训(含运维规程)以及其他服务等均包含在总承包范围内;
(6)负责该项目的接入系统设计(设计单位需经招标人认可)、初步设计审查会以及接入系统审查会的承办,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7)项目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及免费质保两年内的消耗品;
(8)验收整改、项目性能试验配合等其他本项目相关的一切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投标人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资质乙级或工程设计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须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及以上证书;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 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具有至少1项分布式光伏工程EPC总承包业绩,且合同金额不低于1500万,需提供合同业绩扫描件(含首页、合同盖章页、反映合同相关内容关键页或竣工验收报告,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取得建设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资格证书和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2019年1月1日至今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过类似工程业绩,须附公司任命文件复印件、或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如果能证明),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指定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规定联合体各成员应承担的责任及义务,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需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不得再行以任何方式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5月9日09时起至2022年5月16日17时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15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