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
1. 招标条件
本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乌海热电厂脱硫废水零排放改造工程浓缩装置及附属设备(202201102)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
2.2 规 模: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乌海热电厂末端废水零排放改造工程总承包EPC项目
2.3 标段划分: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乌海热电厂脱硫废水零排放改造工程浓缩装置及附属设备(202201102)
2.4 交货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 。
2.5 交 货 期: 合同签订后60日内。
2.6 招标范围:本项目仅1个标段,西安西热水务环保有限公司生产项目浓缩设备及附属装置。本项目工作范围包括:采购一、二效加热器及蒸发器,循环泵,负压装置,仪表及附属装置,包含供货、指导安装与调试。详见技术规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甲级资质,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应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2)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项300MW及以上火电厂脱硫废水闪蒸热法浓缩已投运业绩,且蒸发效数不低于两效,处理水量不低于15立方米/小时。业绩须附合同扫描件(含首页、能反映供货内容和技术参数的关键页、签字盖章页等)、工程移交证明、电厂盖章的投运证明或竣工验收单等相关佐证,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3)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05月25日 09时00分起至2022年05月31日 17时00分止。
招标文件费:标段"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乌海热电厂脱硫废水零排放改造工程浓缩装置及附属设备(202201102)"售价: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