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央集尘打磨系统采购项目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0623-2285N1112069
2.2设备名称及数量:中央集尘打磨系统4套;
2.3 设备用途:用于底架底漆、底架面漆、车体腻子、车体中涂漆、车体面漆的手动打磨,并将打磨过程中产生的粉尘自动连续集中收集,防止粉尘污染;
2.4 交货期:4个月;
2.5 交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
3.2 投标品牌设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5年内,具有完成中央集尘打磨系统项目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
3.3 如果投标货物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投标人应得到货物制造商的同意,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该货物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3.4本项目不接书
本招标项目支持电汇转账购买,若为电汇转账,则应从投标单位银行账户将
4.1.1招标文件款接收账户:(请注意该账户与保证金账户的区别)
开户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
4.3任何未在招标代理机构处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11月17日 上午09 时30分,地点为 (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二段199号招标大厦)12楼指定开标大厅。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