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山西亚美大宁能源有限公司煤矿用移动式膜分离制氮装置采购。该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煤矿用移动式膜分离制氮装置1套,具体采购内容详见“第五部分 技术规范及要求”。
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3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
2.4交货地点:山西亚美大宁能源有限公司项目现场(地址:山西省晋城市阳城县町店镇大宁村)。
2.5付款方式:0:3:6:1 ,具体如下:
(1)合同生效后,乙方向提交甲方合同金额( 0 %)的不可撤销履约保函,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金额的( 0 %)作为预付款;货物送达交货地点并验收合格后或货物到现场满三个月(两者以时间先到者为准),甲方收到乙方合同金额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00 %)60日之内支付供方合同金额的(30%)作为到货款;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并由使用单位出具验收合格报告,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金额的(60 %)作为验收款;(10%)质保金待质量保证期满(如有索赔则完成索赔),甲方30天内结清尾款,如有履约保函同时返还。
(2)技术服务费的支付(合同价款支付已含)
(3)运杂费的支付(合同价款支付已含)
2.6报价方式:固定总价(单位: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提供营业执照)。
3.2资格要求2: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的煤矿用移动式膜分离制氮装置有效期内的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准用证书,以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网站(https://aqbz.org/)查询为准。
3.3资格要求3:投标人须具有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矿用移动式膜分离制氮装置(压力≥2.0MPa)供货业绩不少于1份(须提供合同扫描件)。
3.4资格要求4:投标人须为所投产品的生产制造商。
3.5资格要求5: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供应商廉洁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格式部分,需投标文件中提供,凡在送达投标文件时没有提供的,均被否决投标。
3.6资格要求6:投标人须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上述情况投标人均应自行提供查询截图,如未提供截图,以评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备注:
(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潜在投标人提交意向资料后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取到招标文件,不代表已经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以投标人成功递交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应按投标人资格要求所述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产品相应的“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若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未提供的设备以评标委员会在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网站查询为准,相关产品“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实际存在并有效的,则不否决投标;若经专家组查询复核,相关产品“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不存在或无效的,则否决投标。(如适用)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售价:100元/标段,售后不退。
4.2 意向资料递交时间:2023年9月20日09:00:00至2023年10月10日00:00:00。
4.3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3年9月20日09:00:00至2023年10月10日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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