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田河镇梁家村茶光互补复合光伏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场址位于湘西州保靖县水田河镇茶园内,属于茶光互补光伏电站,选 址主要考虑设计坡面的阴影情况、茶园面积、土地载荷条件;建设装机 6MWp 光 伏电站。工程采用单晶单玻 N 型 580Wp 组件+固定支架+组串式逆变器+箱式变压
器+线路 T 接并网方案。
2.1.1 太阳能资源条件
项目场址区域年水平平均总辐射量为 3657.6MJ/m2。根据《太阳能资源评估
方法》
(GB/T 37526—2019)确定的标准, 判定该区域太阳能资源等级为 D 类, 适合建
设小型光伏发电系统。
2.1.2 土地落实条件
项目场地原始地貌属剥蚀低山地貌,微地貌体现为低丘岗地,现场地大多 为茶园,原始地面经过土地整治呈梯田状,场地高程一般在 490~700.0m 之间, 坡度一般在 5°~40°之间, 植被茂盛, 多为茶树、灌木丛等, 目前已完成颠覆 性因素排查, 不涉及生态红线、基本农田、林地、水源地、水利设施、文物、军
事等限制性因素。
2.1.3 交通运输条件
项目场址位于湘西州保靖县水田河镇内,拟利用部分茶园建设光伏电站。 利用茶园总面积约为 68943.75m2。其坐标北纬 28.5229°, 东经 109.5929° 。 站区为梯形茶场, 且地块不规则。该站址有既有水泥道路, 交通便利。场址到保
靖县直线距离 30km,对外交通、运输条件便利。
2.1.4 接入系统条件
本项目采用传统光伏典型接入设计(XGF10-T-3),光伏侧和用户侧的资产
产权分明,不影响 0.8/10kV 母线的正常运行,灵活性强,后期运行维护方便。
拟新建柱上断路器 1 台, 就近接入 10 千伏运行的中梁线-#36 杆线路。具体接入
方案以接入系统设计审查意见为准。
2.1.5 工期计划
本工程计划总工期为 2 个月, 2023 年 12 月 25 日前全部投产发电。
2.1.6 主要工程量
光伏组件拟采用国产 580Wp 单面单晶硅太阳电池组件、320kW+225kW 组串式 逆变器,方阵支架为固定支架。每 24 块组件组成 1 个组串、采用双排竖向(少 量横向)布置,支架基础为钢筋混凝土灌注桩(采用双立柱),采用传统光伏典 型接入设计(XGF10-T-3),每 20-28 个不等光伏组接入 1 台逆变器, 每 9 台组串 式 逆 变 器 接 至 一 台 3150kVA 双 绕 组 变 压 器 , 新 建 1 回 10 千 伏 线 路 (JKLGYJ-240/1.5 千米),就近 T 接至国网公司已投运的 10 千伏中梁线, 并在 T 接点安装并网断路器 1 台,T 接前需完成国网公司 1.4 公里 10KV 中梁线架空线
路及线杆改造。
最终装机容量、工程量、技术方案等以最终审定的初步设计为准。
2.2 招标范围
除光伏组件(含监造、检测)及逆变器采购、工程监理由招标人提供外, 除招标人已取得的开发协议、备案、建设指标等文件外, 本招标包括建设用地手 续办理、永久征地及项目土地租赁发生的行政事业性费用;包括项目施工临时用 地手续办理, 及因此发生的用地补偿费、迁移补偿费、复垦费、余物清理费等所 有费用、税金;项目前期至完成办理并网调度协议及购售电合同、首次结算电费、 取得发电业务许可证并通过项目竣工验收为止, 为完成本项目光伏区所有工程所
需要的全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2.2.1 项目前期服务
除项目开发协议、备案、建设指标、项目用地土地租赁合同、接入系统设 计报告及评审专题报告编制与审查由招标人负责外, 承包人应负责完成本项目所 有前期合法合规手续办理,包括(但不限于):环评、水保、压覆矿、社稳、军 事、文物、项目用地林草手续、安全三同时、职业健康三同时、风险评估等合法
合规性文件的相关资料编制、办理、审查、评审及取得相关部门批复等工作。
各手续及支持性文件办理过程中,需建设单位配合的,由建设单位进行配
合。本项目总体手续由光伏场区 EPC 总承包负责办理,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永
久性征地费、土地使用税等相关税费由承包人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发包人根据国
家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相关税收标准进行支付。
2.2.2 勘察设计
包括(但不限于):光伏区所有地勘(详勘)、地形测量、初步设计图、施
工图设计、竣工图设计等项目全过程设计相关工作。
2.2.3 设备供货
组件和逆变器由招标人提供,除此之外所有设备均由承包人负责提供,包 括(但不限于):线路杆架设备、箱变设备、DTU 设备、光伏场区设备、控制保 护设备及为满足设备安全运行必要的工器具与备品备件, 及其他所有设备的供货、
运输、保管、倒运等。
其中组件、逆变器为车板到货和车板交货,其卸货、运输、保管、倒运等 由承包人负责;特别说明:投标人需对现场进行踏勘与规划,投标报价中需考
虑组件、逆变器二次或多次倒运问题。
2.2.4 建筑、安装工程
本项目升压设备、光伏区所有建筑、安装工程均由承包人负责,包括(但 不限于):场平、发电设备基础、逆变汇流及变电设备基础、集电线路工程、外 线工程、接地工程、围栏工程、箱变基础、配电设备基础、设备构(支) 架、电 缆沟、安全标识牌、场内道路等建(构) 筑物, 以及升压设备、光伏场区、控制 保护系统、消防、劳动安全、职业健康、环保、水保等设备设施的建筑、安装施 工、试验、调试、试运行等全部工程施工。其中外线工程包含国网公司 1.4 公里
10KV 运行的中梁线架空线路及线杆改造施工。
2.2.5 验收及其他服务
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质量检查检测、试验,移交生产验收、环保验收 (含环保监测工作)、水保验收(含水保监测工作)、消防验收、劳动安全与职业 健康验收、档案验收等专项验收、竣工验收。办理等保测评、并网手续、发电业
务许可证、并网调度协议、购售电协议以及现场协调服务等。
2.2.6 暂列金(无)
2.2.7 完成以上工作所需的所有费用、利润、税金均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2.3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技术部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法人资格: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部门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
资格。
3.2 资质条件
3.2.1 投标人必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乙级和工程设计 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同时具备承装(修、试) 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和电力工程 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联合体投标时, 联合体各方
应分别或同时具有上述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资质。
3.2.2 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 3 年内至少具有 2 个在建或已完工光伏勘测设计、 施工业绩或 10KV 线路及变电站勘测设计、施工业绩(必须提供业主/用户证明,
并附业主/用户联系方式,否则不予采纳)。
3.4 财务状况
3.4.1 投标人近 3 年财务能力稳定、可靠, 流动资金能满足本招标项目施工
需要。
3.4.2 投标人应提交最近 3 个会计年度经合法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包 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财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并按要求填
写《投标单位主要财务指标表》(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3.5 施工设备
3.5.1 投标人应能保证及时提供本招标项目所需的施工设备, 其数量和品种
应能满足本招标项目主要的施工作业要求。
3.5.2 若中标, 拟投入本招标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清单中的关键设备和数量
应及时到场,并保证完好。
3.6 项目经理
3.6.1 必须与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牵头人)签定正式劳动合同 3 年以上
(必须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机构盖章的社保证明,否则不予采纳)。
3.6.2 应有 10 年以上施工经历, 近 5 年内负责过相同或类似的工程施工(要 求提供业主/用户证明,并附业主/用户联系方式,否则不予采纳),担任过类似
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副经理)。
3.6.3 持有注册二级建造师(机电工程) 执业资格证和安全生产 B 证。项目 经理资质证书实行押证管理, 中标人从签定合同起需将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
押在业主方保管,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退还。
3.7 人员要求:
3.7.1 设计负责人: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取得注册设计类资质执业 资格(电气工程师),且必须与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签定正式劳动合同 1 年 以上(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机构盖章的社保证明),具有 8 年以上工程设计经验,
且至少全过程担任过 2 个以上同等或以上规模工程项目设计的主要负责人。
3.7.2 施工负责人: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取得二级注册建造师职业 资格(机电工程)和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必须与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签 定正式劳动合同 1 年以上(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机构盖章的社保证明),具有 8 年以上工程设计经验, 且至少全过程担任过 2 个以上同等或以上规模工程项目设
计的主要负责人。
3.7.3 勘察负责人: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必须与投标人签定正式劳动合 同 1 年以上(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机构盖章的社保证明),具有 5 年以上工程勘 察经验,且至少全过程担任过 2 个以上同等或以上规模工程勘察项目的主要负责
人。
3.7.4 安全负责人: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取得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 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C3 及以上证件, 具有 5 年(60 个月) 及以上工程安全
管理经历。
3.7.5 其他主要人员应具备相应资质, 均应有至少 1 个以上类似工程施工经 验;现场安装、调试和试验的主要技术人员,必须具备参与 2 个以上同类设备项
目的经验。
3.8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8.1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 明确联合体
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8.2 提交联合体所有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3.8.3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 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
等级;
3.8.4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
投标;
3.8.5 联合体的组建方式和投标行为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8.6 联合体中拟任项目经理必须由牵头人一方的人员担任;
3.8.7 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 3.1、3.4、3.9 条规定;联合体的资质总和应满
足上述 3.2 条规定,业绩总和应满足上述 3.3 条规定;联合体项目经理部主要人
员安排必须符合上述 3.6、3.7 条规定。
3.9 其他
3.9.1 投标人应无行贿犯罪记录。
3.9.2 投标人应无履行合同和安全文明施工的不良记录,无不良诉讼记录,
无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受到违规处罚的记录。
3.9.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或单位;
(2)为本标段(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标段(项目)的代建人;
(4)与本标段(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5)与本标段(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6)与本标段(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7)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8)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9)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0)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
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
信企业名单;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 ”网站或
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
罪行为的;
(1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请于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内进入报名参与购买招标文件,不接受现场购买。
4.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3 年 9 月 27 日至 10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