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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石桥鑫阳新能源200MW分布式光伏项目EPC工程招标招标公告

   日期:2023-10-08     浏览:0    
核心提示:大石桥鑫阳新能源200MW分布式光伏项目EPC工程招标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本大石桥鑫阳新能源200MW分布式光伏项目EPC工程招标已由项
 

大石桥鑫阳新能源200MW分布式光伏项目EPC工程招标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大石桥鑫阳新能源200MW分布式光伏项目EPC工程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大石桥鑫阳新能源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辽宁省,营口市

2.2 规 模: 建设单位为大石桥鑫阳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规划总装机容量200MW(交流测),共有34个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位于大石桥市高坎镇侯家村(5.95MW)、大平庄村(5.95MW)、凤凰甸村(5.95MW)、下土台村(5.95MW)、葛家村(5.95MW)、后中村(5.95MW)、李家村(5.95MW)、小东北村(5.95MW)、范家村(5.95MW)、韩家村(5.95MW)、东高坎村(5.95MW);水源镇东青村(5.95MW)、大沟村(5.95MW);石佛镇魏家村(5.95MW)、聚宝村(5.95MW)、后剪村北房北(5.95MW)、后剪村北房(5.95MW)、大弓村(5.95MW);虎庄镇镇兴村(5.95MW)、长山村(5.95MW)、杨家村(5.95MW);沟沿镇青天村(3.65MW)、李家村(5.95MW)、新风村(5.95MW);旗口镇新兴村(5.95MW)、吴连子村(5.95MW)、前会村(5.95MW)、宁家围村(5.95MW)、孔屯村(5.95MW)、后老墙村(5.95MW)、后会村(5.95MW)、黑李村(5.95MW)、曾屯村(5.95MW)、边东村(5.95MW)。本工程利用灌溉渠上方空间及灌溉渠两侧护坡安装光伏发电系统,容配比原则不超过可研1:1.05。本光伏发电系统采用550Wp及以上单晶硅双面高效组件,接入系统电压等级为10kV,接入方式采用“全额上网”的并网模式。

2.3 标段划分: 大石桥鑫阳新能源200MW分布式光伏项目EPC工程招标标段包1

2.4 施工地点: 辽宁省营口市大石桥市

2.5 计划工期: 2023年10月30日开工,2024年09月30日完工,总工期337个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2.6 招标范围:

2.6.1勘察设计

2.6.1.1勘察:

第一:测绘

(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投标人应根据国家测绘基准、测绘系统和工程测量技术规范,按招标人要求的基准点以及合同工程精度要求,进行测绘。

(2)投标人测绘之前,应当认真核对测绘数据,保证引用数据和原始数据准确无误。测绘工作应由测量人员如实记录,不得补记、涂改或者损坏。

(3)工程勘探之前,投标人应当严格按照勘察方案的孔位坐标,进行测量放线并在实地位置定位,埋设带有编号且不易移动的标志桩进行定位控制。

第二:勘探

(1)投标人应当根据勘察目的和岩土特性,合理选择钻探、井探、槽探、洞探和地球物理勘探等勘探方法,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勘察任务创造条件。投标人对于勘察方法的正确性、适用性和可靠性完全负责。

(2)投标人布置勘探工作时,应当充分考虑勘探方法对于自然环境、周边设施、建构筑物、地下管线、架空线和其他物体的影响,采用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防范控制,不得造成损坏或中断运行,否则由此导致的费用增加和(或)周期延误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投标人应在标定的孔位处进行勘探,不得随意改动位置。勘探方法、勘探机具、勘探记录、取样编录与描述,孔位标记、孔位封闭等事项,应当严格执行规范标准,按实填写勘探报表和勘探日志。

(4)勘探工作完成后,投标人应当按照规范要求及时封孔,并将封孔记录整理存档,勘探场地应当地面平整、清洁卫生,并通知招标人、行政主管部门及使用维护单位进行现场验收。验收通过之后如果发生沉陷,投标人应当及时进行二次封孔和现场验收。

第三:取样

(1)投标人应当针对不同的岩土地质,按照勘探取样规范规程中的相关规定,根据地层特征、取样深度、设备条件和试验项目的不同,合理选用取样方法和取样工具进行取样,包括并不限于土样、水样、岩芯等。

(2)取样后的样品应当根据其类别、性质和特点等进行封装、贮存和运输。样品搬运之前,宜用数码相机进行现场拍照;运输途中应当采用柔软材料充填、尽量避免震动和阳光曝晒;装卸之时尽量轻拿轻放,以免样品损坏。

(3)取样后的样品应当填写和粘贴标签,标签内容包括并不限于工程名称、孔号、样品编号、取样深度、样品名称、取样日期、取样人姓名、施工机组等。

第四:试验

(1)投标人应当根据岩土条件、设计要求、勘察经验和测试方法特点,选用合适的原位测试方法和勘察设备进行原位测试。原位测试成果应与室内试验数据进行对比分析,检验其可靠性。

(2)投标人的试验室应当通过行业管理部门认可的CMA计量认证,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试验人员和试验条件,否则应当委托第三方试验室进行室内试验。

(3)投标人应在试验之前按照要求清点样品数目,认定取样质量及数量是否满足试验需要;勘察设备应当检定合格,性能参数满足试验要求,严格按照规范标准的相应规定进行试验操作;试验之后应在有效期内保留备样,以备复核试验成果之用,并按规范标准规定处理余土和废液,符合环境保护、健康卫生等要求。

(4)试验报告的格式应当符合CMA计量认证体系要求,加盖CMA章并由试验负责人签字确认;试验负责人应当通过计量认证考核,并由项目负责人授权许可。

2.6.1.2光伏场区设计:

第一:设计范围

投标人负责从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到竣工图编制等本工程全过程的所有设计任务,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内容和深度及华能集团相关要求完成设计工作。投标人要参与并制定该项目设计(创新、优化方案)创QC成果奖实施方案。设计过程要执行国家强制性条文及行业制定的安全性评价要求。

第二:工作内容及深度

(1)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勘测工作

包括负责灌溉渠上方空间及灌溉渠两侧护堤土地红线落实(含环境现场勘察设计);灌溉渠及两侧护堤扰动区域防水、防渗、防冻设计等;施工平面高程控制(含方格网布置)、沉降观测点布设、平断面测量、地质专业的测量、水文专业的测量;建立工程施工测量网(控制点个数不少于68个);工程地质调查、勘探、试验;水文气象调查及现场和室内技术工作等,提交本工程水文气象报告、工程测量报告、工程施工测量网建设报告、岩土工程勘测报告及土壤电阻率报告等。勘测内容应满足初步设计和施工图阶段所需的深度要求。

(2)初步设计

初步设计内容深度应符合各行业及集团公司制定的有关《初步设计文件内容深度规定》(中标后提供)。初设审查按照华能集团公司指定华能清能院审查,费用包含在EPC总价范围内。

(3)施工图设计

施工图设计范围同初步设计阶段的设计范围,主要内容应能满足项目正常施工、调试、运行的需要及确保项目的完整性。施工图深度应满足各行业及华能集团公司制定的有关《施工图设计文件内容深度规定》(中标后提供)。

(4)竣工图编制

设计范围同施工图阶段的设计范围,竣工图深度等同于施工图设计深度,深度要求符合。

(5)设计归总

对工程设计的合理性和整体性负责,参加工程的设计联络会,对相关设计进行协调。

(6)编制工程所需设备、材料的技术规范书,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大纲、设计对标报告、优化设计大纲、基建节能减排专题报告,参与有关的招评标和技术协议的签定工作;投标人负责向设备厂家收集用于设计所需的设备资料,招标人协助;投标人不能由于收资的问题而影响设计进度。

(7)参加本工程的设计审查,并按审查意见进行设计修改和补充;参加施工组织设计审查。

(8)网络及信息化设计(如果有)。

(9)其他现场设计服务,施工期间需保证一名设计代表及一名专业设计常驻现场。

(10)参加现场的施工检验和验收。

2.6.2设备材料采购

本项目主体工程设备材料采购,包括但不限于:

2.6.2.1设备采购供货,包括但不限于:光伏组件、逆变器、支架、箱变、电缆、并网柜、预制舱(含保护、通信及自动化设备)、光功率预测系统、云系统在线监控、网安设备、数据接入集控系统设备、场区视频监控系统等所有设备及配套设备的采购,以及以及上述设备的接货、卸车、保管、成品保护、转运、安装、汇线、试验、调试等全部工作。所有设备和相关试验需满足并符合电网公司对项目接入的各项要求;另外需提供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消耗品等。

2.6.2.2项目所需的材料采购、制作及安装,包括但不限于光纤、电缆槽盒、接地扁钢(铜绞线、接地极等)、灌溉渠底及两侧护堤修缮材料、加固材料等、光伏区围栏、大门等、标识标牌(符合华能集团VI标识设计要求)、电缆标示桩(符合招标人要求)等工程配套设备设施及其相关的材料。

2.6.3现场施工

2.6.3.1项目土建及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所有进场道路和场内道路的新建和改扩建、道路障碍物清除;灌溉渠上方空间及灌溉渠两侧护坡影响光伏电站实施区域障碍物清除;光伏组件支架基础、箱变基础、预制舱基础、接地、消防等相关土建工作;灌溉渠底防渗修缮、灌溉渠护坡加固处理等相关修复工作,以及光伏发电区域、生产办公区域所有需要进行配套的工程。

2.6.3.2投标人负责项目消纳、接入电网所需的电网送出线路改造、间隔改造等全部工程(如需),并承担相关费用。(该项费用以暂估价形式计入投标总价,投标人无需报价。)

2.6.3.3工程的临建设施用地(投标人的营地、材料堆场、施工便道、投标人擅自超出用地红线产生的用地)由投标人负责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施工期的施工用水、用电、通讯、临时设施由投标人自行解决。

2.6.3.4投标人负责规划运输方式及运输路线,解决运输路线上影响运输的如架空线路(如光缆、输电线路等)改造、迁移、桥梁加固、路面加宽、维护等涉及的协调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2.6.3.5投标人负责一切运输手续、交通道路许可手续办理,解决施工现场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确定运输方式和运输通道,满足施工运输要求和寻找设备堆放场地,设备运输车辆的拖拽、牵引,综合协调设备生产、运输、存放、倒运、保管,满足设备连续吊装要求并承担相关费用。

2.6.3.6投标人向环保部门缴纳施工期间粉尘、噪音、废水、废物排放费用,采取洒水、降尘、降噪等措施。

2.6.3.7投标人负责水土保持工程及环境保护工程实施(包括:设计、施工、组织验收并取得验收合格证书),满足光伏发电项目总体设计方案,并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

2.6.3.8招标人委托有资质单位负责为项目水土保及环境保护提供监理、监测、评估服务工作,投标人积极配合相关工作。

2.6.3.9投标人负责消防备案及验收、防雷备案及验收、安监卫生备案及验收等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招标人配合投标人工作。

2.6.3.10投标人负责施工中发生阻工等的协调以及其它不可预见的事件的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2.6.3.11负责工程内外部所有手续办理和协调工作,代理建设单位办理相关协议签订,办理与项目施工有关的许可文件并承担相应费用,负责项目备案、开工、专项及竣工验收等手续办理,电网接入申请及批复、并网验收及购售电合同、电费结算协议等手续办理及相关费用(以上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2.6.3.12负责光伏区发电系统监测APP软件平台开发及安装部署,监控系统具有相应的数据统计分析功能、故障检测、运维派单、拓展、手机APP等功能。负责数据接入、上传至招标人既有集控中心,接入数据项目及规范应兼容招标人原有系统要求。数据通信或数据集中产生的费用(如运营商、电网等网络流量费用、数据平台接口费、通道费等),应按照发电单元设计寿命预缴,或项目投运时预留设备全周期通信费用,按周期缴纳;

2.6.4试验、调试及验收

2.6.4.1完成项目自查验收、质量监督、并网验收、防雷检测、消防验收、档案验收、环保水保验收、节能验收、劳动安全卫生验收、竣工验收等工作,以上工作内容的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由投标人负责(档案验收咨询费计入投标总价,投标人无需报价。投标人委托的档案验收咨询机构需具有通过三个以上华能集团档案验收项目的业绩。)。

2.6.4.2项目设备监造工作和设备性能检测试验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要求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若性能试验不满足设计性能指标,投标人负责消缺、整改直至满足要求(设备监造和设备性能试验费投标人无需报价,招标人控制使用)。

2.6.4.3其它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列出,但对于一个光伏项目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必不可少的以及满足电网公司接入运行要求、满足国家及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竣工验收需求的建筑、设备、材料及服务等。

2.6.5其他工作

2.6.5.1负责生产准备物资的采购,根据招标方要求采购生产运维所需工器具、仪器仪表、备品备件、耗材、办公设施、办公用品等。(生产准备费计入投标总价,投标人无需报价,招标人控制使用)

2.6.5.2投标人应尊重并认可招标人委托的有资质的造价审计机构审核意见,并根据审核结果及时办理竣工结算及资料移交工作,最终合同结算金额以招标人委托的有资质的造价审计机构审核意见为准。造价审计机构的委托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6.5.3招标人配合投标人进行施工过程中与政府相关部门、乡镇、村民委员会、村民的协调工作。(协调费包干计入投标总价)

2.6.5.4投标人负责提供越野车两辆并配备专职驾驶员,用于招标人项目部工程管理过程中使用。要求车辆不低于30万元,配置四驱,满足施工现场临时道路等恶劣驾驶条件。投标人负责车辆使用期间保险费、维护、维修费、燃油费、通行费等全部费用。

2.6.5.5投标人负责委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完成项目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并组织专业机构进行评审、备案工作,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2.6.5.6若招标人自行办理或采购部分所涉及的费用从投标人投标报价中相应费用进行扣减。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投标人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或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同时具有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应提供近3年(自 2020年 1 月 1 日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2份100MW及以上光伏工程(集中式或分布式)EPC合同业绩,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影印件(至少含合同首页、合同范围、合同签订时间及签字盖章页等内容)。

3.2.3 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须取得住建部颁发的壹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电子证书和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同时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员工,并提供社保证明材料;近五年(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过光伏施工工程,须附合同影印件(如果能证明),如合同中不能证明为该项目经理业绩的须附公司任命文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本工程拟任设总:近五年(自2018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1个光伏工程担任设计负责人的经历,须附合同影印件(如果能证明》,如合同中不能证明为该项目设总的须附公司任命文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9月29日09时00分起至2023年10月07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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