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江西省境内。
2.2 项目规模:本项目暂定总规模为250MWp,最终实际总规模以项目实施为准。各户用项目具体规模不确定。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合作期限1年。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46/16-QT-06301 |
华电江西发电有限公司户用光伏项目定向开发合作商项目 |
本招标项目建设范围内手续办理、资源开发协调(含协调房屋产权所有者关系并与农户签订相应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合同等)、项目管理、前期工作、勘察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及运输、建筑安装施工、调试、试验、验收、电站的建设协调、配合生产准备等一揽子工作,合作期限1年。 |
1000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华电江西发电有限公司户用光伏项目 定向开发合作商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应具备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9.招标人不接受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3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0.投标人近5年(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有累积30MWp及以上光伏项目EPC总承包(必须为主体工程施工)投运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包含合同封面、工程范围、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内容;投运业绩证明材料:加盖用户签章的投运或完工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等可以用于证明的材料;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3-10-17 14:00到2023-10-25 17:00。
5.1 递交截止时间: 2023-11-10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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