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新疆自治区喀什地区喀什地区喀什市世纪大道118号
2.2 项目规模:2×600MW等级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本标段工程计划开工日期为 2024年1月1日,计划完工日期为2024年5月25日,计划工期暂定为145日历天(以招标方批准的开竣工日期为准或以技术规范为准或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主要包括临建区域建筑物拆除、表土清理、场地平整施工;临建办公区和建设场地临时道路施工 (含预埋管);厂区东侧运煤道路改建(包括原有道路拆除、改建道路路基处理);临时围栏,临时大门及人车闸机、临时警卫室采购及施工;门禁可视化监控、天眼系统;临时排水沟、施工现场卫生间采购及施工;施工临建办公区、代保管仓库、安全体验馆(含设备)总体规划、设计、施工(含装修),及房屋内部水、电、暖通系统的设计、采购及施工;施工现场用水设施采购安装、施工现场临时消防管网采购及施工;临建办公区生活污水、消防水管及生活水管网等采购及施工;临时电源2座预制舱及电缆、附件等的采购及施工;施工用电2台箱变及电缆、附件等的采购及施工,施工现场照明采购及施工等。
除明确由招标人提供的设备、材料外,其他为保证本项目安全、高质、高效完成的设备材料、机具、安装施工及相关工程服务等均在投标人负责范围之内。
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内容,具体施工项目及工程量以招标人提供的设计资料(如工程量清单、技术规范书)为准。
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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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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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建工程 |
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
1000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临建工程】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应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若换证期间,需提供发证机关证明)。
9.投标人近5年(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签订时间为准)应提供不少于2项临建工程施工或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合同主要信息,合同封面、合同范围页、签字盖章页、技术协议。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3-12-04 13:28到2023-12-09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