涿州热电扩建项目2×1000MW热电联产机组工程现对本项目的桩基检测服务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
1、建设单位:河北涿州京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2、建设规模:本期工程建设2台1000MW超超临界、间接空冷热电联产机组,同步建设脱硫、脱硝装置。
3、项目地理位置:河北涿州热电扩建项目2×1000MW热电联产机组工程厂址西南距河北省涿州市区约8km、距东仙坡镇中心约800m,西距国道G107约260m,北距常店村约500m,东距京广铁路约650m,南侧紧邻旅游大道。厂址北偏东为电厂接轨站琉璃河南站,东北距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约33km,东南距北京大兴国际机场约34km。
4、已确定的桩基础施工单位: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北京地质工程有限公司。招标范围:现场试验室的组建及人员配备,对本工程范围内的所有土建试验检验项目进行检测试验并出具报告及提供相关文件资料,竣工资料的组卷及交付,工程结束后现场试验室的拆除、垃圾清理、场地平整及还耕等工作。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后具备进场条件之日起,至全部试验检测服务实施完毕为止,暂定25个月。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2022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2023年3月1日实施)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建质规〔2023〕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旧资质标准过渡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23〕100号)要求: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
1、建设单位:河北涿州京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2、建设规模:本期工程建设2台1000MW超超临界、间接空冷热电联产机组,同步建设脱硫、脱硝装置。
3、项目地理位置:河北涿州热电扩建项目2×1000MW热电联产机组工程厂址西南距河北省涿州市区约8km、距东仙坡镇中心约800m,西距国道G107约260m,北距常店村约500m,东距京广铁路约650m,南侧紧邻旅游大道。厂址北偏东为电厂接轨站琉璃河南站,东北距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约33km,东南距北京大兴国际机场约34km。
4、已确定的桩基础施工单位: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北京地质工程有限公司。招标范围:现场试验室的组建及人员配备,对本工程范围内的所有土建试验检验项目进行检测试验并出具报告及提供相关文件资料,竣工资料的组卷及交付,工程结束后现场试验室的拆除、垃圾清理、场地平整及还耕等工作。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后具备进场条件之日起,至全部试验检测服务实施完毕为止,暂定25个月。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2022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2023年3月1日实施)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建质规〔2023〕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旧资质标准过渡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23〕100号)要求:
(1)新资质投标人应具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综合资质,或具有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专项资质。
(2)旧资质投标人必须同时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应包含地基基础工程检测)和省级及以上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旧资质必须提供认定附表)。
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1项合同金额不小于300万元的桩基检测服务业绩(每个合同为1项业绩,应提供合同证明材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至少具有1项桩基检测服务业绩,且在该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注:投标人应提供足以证明项目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证明文件,若合同中无项目负责人姓名,应提供对应的桩基检测情况报告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业主提供盖章证明也可作为证明材料。
4、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河北京能逐州热电扩建项目2×1000MW热电联产机组工程厂区桩基础施工标段的施工单位(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北京京能地质工程有限公司)存在控股或隶属关系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自身股权信息,评标委员会将结合投标人提供的股权信息及天眼查查询结果判定投标人是否与河北京能逐州热电扩建项目厂区桩基础施工标段的施工单位存在控股或隶属关系。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3年12月07日10时至2023年12月14日17时
(2)旧资质投标人必须同时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应包含地基基础工程检测)和省级及以上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旧资质必须提供认定附表)。
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1项合同金额不小于300万元的桩基检测服务业绩(每个合同为1项业绩,应提供合同证明材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至少具有1项桩基检测服务业绩,且在该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注:投标人应提供足以证明项目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证明文件,若合同中无项目负责人姓名,应提供对应的桩基检测情况报告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业主提供盖章证明也可作为证明材料。
4、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河北京能逐州热电扩建项目2×1000MW热电联产机组工程厂区桩基础施工标段的施工单位(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北京京能地质工程有限公司)存在控股或隶属关系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自身股权信息,评标委员会将结合投标人提供的股权信息及天眼查查询结果判定投标人是否与河北京能逐州热电扩建项目厂区桩基础施工标段的施工单位存在控股或隶属关系。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3年12月07日10时至2023年12月14日17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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